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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中教師組織175名畢業生打工 有流落街頭

2014-06-17 09:15:23|來源:河南商報|字號:

  高考剛結束,駐馬店上蔡縣175名高中畢業生,在老師和中介公司的帶領下到浙江、上海等地打工。因“部分學生對工作環境不滿意”,他們流落街頭。

  經媒體報道后,當地教育部門介入調查,目前,這些高中畢業生已分兩批全部返鄉。

  學生寒暑假進入流水線工廠打工,十分普遍。每成功介紹一名學生進廠,老師和中介就能抽取數百元“人頭費”,知情人士透露:一個寒、暑假,“人頭費”輕鬆能賺7萬元。

  事發

  趁暑假出去打工 被要求每天工作12小時

  6月11日凌晨,多名上蔡縣高中畢業生在老師和中介公司的帶領下,來到上海一家企業應聘小時工,但最后部分學生並未進入企業。

  6月12日,東方衛視《午間新聞》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報道稱,老師和中介人員棄學生於不顧自行離開,導致大部分學生流落街頭。

  一名滯留的女生說,這家招聘企業是電子塑膠廠,用工條件頗為苛刻,一個小時11元,每天至少得干12個小時。

  這樣的用工條件讓學生覺得受了“欺騙”,一名學生說:“之前,老師說一天工作8小時,加班自願,月工資三四千元。”

  因帶隊老師不知所蹤,他們隻好在原地苦等。據悉,6月11日晚9點,這些學生在當地媒體以及街道辦的幫助下得以安置。

  處理

  當地教育部門著手調查此事

  滯留事件出現后,有學生在“上蔡二高貼吧”發帖稱,滯留上海的學生是該校畢業生。

  16日下午,上蔡縣第二高級中學辦公室工作人員說,出去打工的學生,不是學校牽頭組織的:“這屬於老師的個人行為。”

  “一部分學生上班了,另一部分學生不滿意工作條件回來了。”該工作人員說,學校派出兩批老師將學生全部接了回來:“其實有的學生並不想回來。”

  16日上午,上蔡縣教育局紀檢組秦組長說,這175名高中畢業生日前已全部返鄉,情緒穩定。

  秦組長說,上蔡縣第二高級中學高三教師李某私自組織175名高中畢業生打工一事經媒體披露后,上蔡縣發出緊急通知,嚴禁全縣教職工利用假期組織、介紹學生外出打工。

  學生假期打工屢被“忽悠”

  暑假來到,又是學生打工高峰期。近日,學生暑期打工異常遭遇的新聞屢見於報端,這早已不是新鮮事。

  2013年7月6日,洛陽3所高校的100名大學生趕往安徽打工時被騙,每人交的350元中介費打水漂,最終,學生在當地警察的幫助下,返回家鄉。這類事件中,交費后被中介“放鴿子”、進廠后無故加班、拖欠工資等問題突出。

  河南商報記者調查發現,超三成學生願意寒暑假進工廠打工,但是由於維權意識弱,加上無勞動法保護,上當受騙后,學生往往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然而,將學生介紹進廠的“領隊”卻成了最大受益人,每介紹一名學生進廠打工,他們都有“人頭費”。

  超三成學生“鐘情”外地打工

  6月14日至16日,河南商報記者先后採訪了30名高中生及50名大學生,調查發現,35%的學生願意利用寒暑假時間到外地工廠打工,16.25%的學生有過類似打工經歷。

  “家庭條件不好,想去打工賺點學費。也考慮過當家教,但大多家庭不要高中生。”剛剛參加完高考的張偉(化名)說。於是,電子廠、玩具廠、食品廠等成為“假期工”的首選。不少學生說,根據學長們的經驗,這類流水線型企業收入高,他們希望能“大賺”一筆。

  16日,河南商報記者走訪鄭州多所高校發現,學校布告欄都貼有不少暑期招聘廣告,其中,有關電子廠等流水線型企業的招聘,約佔總體招聘信息的1/3。“月賺3500元”、“雙休”、“ 8小時工作日”、“管吃管住”等關鍵詞赫然紙上,吸引不少學生駐足觀看。

  成功介紹學生進廠,能抽取“人頭費”

  調查中,“老師”、“學長”成為多數“假期工”的領頭人,他們往往借助“信任”優勢籠絡大批“員工”,每成功介紹一名學生進廠,就能抽取“人頭費”。

  河南商報記者以“校園代理”的身份先后撥通了3家招聘啟事上的電話,中介打包票,做校園代理讓你一個寒、暑假能賺10萬元。

  位於鄭州航海路客運站附近的一家勞務公司負責人稱,暑假學生工,省內每人提成80~100元,省外每人提成200~400元﹔寒假學生工,省內每人提成100~200元,省外每人提成至少500元,而學生則要交150~300元不等的“介紹費”給中介。曾從事勞務中介工作5年之久的陳先生透露: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打工,100%是老師介紹的﹔高中畢業生打工,10%~20%是老師牽頭﹔大學生裡則多為學長領隊。

  “介紹學生到省內工廠提成少,他們更喜歡帶學生們到省外。”陳先生說,一個寒、暑假,優質“領隊”能輕鬆入賬至少7萬元。而新密市某高三班主任告訴河南商報記者,這大致相當於普通老師兩年的工資。

  打工學生未簽合同 不屬勞動法保護對象

  鄭州市金水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說,每年暑假、寒假過后,經常有學生打來電話維權,但學生打工似乎成了勞動維權領域的一個“死角”。學生假期打工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1995年,勞動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假期打工不在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內,所以一旦出現糾紛,隻能適用民法,學生隻能到法院進行起訴。”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呂明瑜說,學生身份不是勞動者,如果受到欺騙,情節較輕可以以“欺詐行為”對中介公司進行民事訴訟﹔如果情節嚴重可以以欺詐罪對其進行刑事訴訟。

  不輕信承諾簽正規合同

  如今高校布告欄的“招聘啟事”上大都標注:管吃管住、報銷路費、加班補貼等。知情人解讀稱,這些詞語都有其字面之下的真正含義:

  “8小時工作制”:承諾的8小時工作制,多為早8點至晚8點﹔

  “雙休”:每周隻能休一天,而且還是輪休﹔

  “管吃管住”:提供餐廳和寢室,不過費用要從工資裡扣﹔

  “報銷路費”:隻報來時路費,回鄉時路費自理﹔

  “當月結算”:離職當月的工資,下月打到卡內,到時能拿到三分之二的工資就很不錯了。

  律師提醒:

  1.核對對方信息

  不要輕信中介介紹,一定要先核對對方信息﹔如果出現要求支付額外費用,應提高警惕或者報警。

  2.簽訂正規合同

  雖然寒暑假打工時間短,但仍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認真閱讀合同中規定的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保留証據

  一定要注意保留工資卡、上崗卡、收據等相關証據,一旦受騙,可通過正規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責編: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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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生 學生身份 高中教師 打工經歷 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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