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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14:50:29|來源:羊城晚報|字號:
陳增新
時隔17個月后,廣東汕尾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陳增新,再次公開露面了。18日上午,陳增新在廣州市中院受審,他被指控受賄現金人民幣173萬元、港幣150萬元,其中200多萬元與賣官有關。2012年8月,陳增新被廣東省紀委証實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調查。2013年1月,陳增新被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
上午10時許,共4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除陳增新外,另外3人分別是:涉嫌向陳增新行賄的汕尾陸豐市財政局原局長張育浩及工程承接商鄭維山,涉嫌向張育浩行賄的工程承建商彭萬生。
受賄錢財都被他用於個人消費
陳增新今年57歲,是廣東海豐人。2012年8月10日,廣東省紀委的一則通報,宣告陳增新的仕途厄運。在這則通報裡,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証實,時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陳增新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江門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后,陳增新的違法違紀事實逐步浮出。經指定管轄,該案由廣州中院審理。
根據指控,2006年至2012年,陳增新在擔任陸豐市委書記、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現金人民幣173萬元、港幣150萬元。這些錢財都被陳增新用於個人消費。
共300多萬元的賄賂中,除了一筆50萬元的港幣屬於陳增新在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上收受外,其余款項均是陳增新在任職陸豐市委書記時收受。2006年至2011年,在擔任陸豐市委書記期間,陳增新為李某義、蔡某陸、林某東、林某仍的弟弟林某榮(均另案處理)在晉升與職務變動過程中謀取利益,共收受李某義、蔡某陸、林某東、林某仍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23萬元。
“問題”官員為謀升遷送出200萬元
最大的一筆賄款共約200萬元,是由一位名叫張育浩的下屬送出。
張育浩原來的職務是陸豐市建設局局長。2009年9月,廣東省紀委的一則通報,給張育浩的仕途造成了不小的影響。根據通報,2007年11月29日,汕尾市環保局局長李成耀、陸豐市副市長陳鎮城、陸豐市建設局局長張育浩等人在午飯后打麻將以每注100元賭博,因和牌番數的算法不同而互相爭執,繼而斗毆導致流血事件﹔事后三人訂立攻守同盟,掩蓋事實真相。張育浩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起訴書披露,被省紀委通報后的次月,即2009年10月,張育浩為感謝時任陸豐市委書記陳增新對其工作的關照並請求陳增新在干部提拔任命工作上給予關照,攜帶現金人民幣40萬元到陳增新的辦公室裡送給他。
2010年年底,張育浩再次請求陳增新在干部提拔任命工作上給予關照,為此在陳增新海豐縣縣城家中送給陳增新現金人民幣60萬元。后來,張育浩獲任陸豐市“財爺”——陸豐市財政局局長。
2011年8月,陸豐市委、市政府准備換屆選舉,張育浩為了請求時任市委書記的陳增新將其提拔為陸豐市委或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在陳增新的辦公室又送出現金港幣50萬元。陳增新承諾幫忙,收下了該筆錢。
2011年8月,陳增新不再兼任陸豐市委書記,職務變為汕尾市委常委,次月任市政法委書記。2012年春節前,張育浩為感謝陳增新多年來的關照支持並希望其在日后的職務提拔晉升中給予關照,在陸豐市迎賓館201房送給陳增新現金港幣50萬元。
據起訴書,從2009年到2012年,光張育浩一人就給陳增新送出了現金人民幣100萬元和港幣100萬元,陳增新“對張育浩在提拔晉升中承諾並給予關照”。
涉嫌收受工程承接商100萬元
不少落馬官員都與一些商人保持著不良關系,陳增新也沒能例外。
據起訴書披露,在陸豐市委書記任上,2008年至2011年,陳增新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涉嫌為鄭維山在京海鳳凰城住宅小區等工程的承接與開發過程中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
2010年春節前,鄭維山為了感謝陳增新在其承建京海鳳凰城住宅小區等工程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關照和支持,在陳增新海豐縣城家中送給陳增新現金人民幣50萬元。
一年后的2011年春節前,鄭維山為感謝陳增新在其承建京海鳳凰城住宅小區等工程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給予的關照和支持,又在陳增新海豐縣城家中送給陳增新現金港幣50萬元。
從普通工人
到副廳級干部
陳增新1956年10月出生,廣東海豐人。1973年9月參加工作,在海豐縣海城鎮塑料廠工作,一年后借調任職第一居委農場會計。從1975年8月到1980年10月,他歷任海豐縣海城鎮第一居委農場會計、民兵營長、主任、黨支部書記。
1997年,他擔任海豐縣委常委。約3年后,他調任汕尾市計生委主任、黨組書記,此后還轉任汕尾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年6月起,陳增新兼任陸豐市委書記。起訴書披露的貪腐行為,即從這裡起步。2011年8月起,他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約一年時間,他就“落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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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行賄右手受賄
陸豐市財政局原局長張育浩涉嫌受賄18萬元
根據指控,2007年至2010年,張育浩在擔任陸豐市建設局局長期間,經被告人彭萬生請求,張育浩利用管理工程招標的職務便利,將陸豐市行政中心及陸豐市建設局大樓等工程交由彭萬生承建。
2011年,張育浩在擔任陸豐市財政局局長期間,經彭萬生請求,張育浩利用管理工程結算等職務便利,在短時間內安排資金將彭萬生承接的陸豐市行政中心工程剩余的工程款付清。彭萬生為感謝張育浩在承接工程及結算工程款方面的幫助,在2008年至2012年春節、中秋節等節日前共9次送給張育浩人民幣18萬元。
陳增新 1975年 1980年 工程結算 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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