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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15:40:41|來源:法制晚報|字號:
溺亡孩子的父母在庭上失聲痛哭
上周房山法院剛宣判一起3名兒童溺死水溝案,30日上午,又有一起2名小學生溺亡蓄水池的案件在該院城關法庭開審。
5個孩子都是意外溺亡。據記者了解,在溺亡事故中,五成以上為兒童,兒童溺亡已居溺亡事故之首。
事件 兩12歲男孩溺死灌溉用蓄水池
上午9時,家住房山城關某村的霍先生與妻子劉女士走進法庭,身后是他們的朋友常先生,兩家同時失去了寶貝的孩子。
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房山城關街道辦事處顧冊村村民委員會的代理人,劉女士開始低頭哭泣。
原告訴稱,2014年5月2日,常某夫婦帶兒子到霍先生家做客,兩家孩子同歲,一見面很快就熟絡起來。午飯后,常先生的兒子小康便與霍先生的兒子小全結伴去籃球場玩。
得到霍先生同意后,兩個孩子准備出門,出門前,他還特意叮囑兩個孩子,注意過往車輛。誰知3小時過后,兩個孩子怎麼都聯系不上了。
“電話打不通,我就趕緊出去找,結果在孩子學校附近的一個蓄水池裡看到了兒子,我趕緊給老常打電話,但孩子撈上來就沒救了。”霍先生說。
作為蓄水池的管理方,涉事村委會一直不能與兩家人達成賠償協議,於是被告上法院。常某和霍某家共計索賠180余萬元。
庭審 被告村委會:池子邊有警示牌
“兩個家庭失去了孩子,我們也很遺憾,但我們沒有過錯。”今天在法庭上,被告村委會的代理人稱,蓄水池是2000年建好后,用來澆地的,池子東西兩側放置了兩塊警示牌,上面寫著:禁止垂釣和游泳,否則后果自負。
“我們已經盡到告知義務,意外發生在於原告監管不力,責任應由原告自負。”代理人說。
被告一方出示了蓄水池的照片,“孩子對警示牌上的文字應該能理解,他們就不該到那兒玩。”
對此原告表示異議,“雖然有警示牌,但並沒有護欄將蓄水池隔離,還建了台階,人是很容易上到蓄水池的。且蓄水池周邊還有一人多高的雜草。孩子隻有12歲,蓄水池距學校就10分鐘路程,孩子難免有好奇心去玩,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很大。”
“孩子淹死很蹊蹺,怎麼兩個孩子都下水了,是不是有別的原因?但我們沒有証據,還是以公安的結論為准。”被告隨后稱。
本案未當庭宣判。
兒童溺亡佔到一半以上
目前各地開始進入汛期,7月各中小學也將放暑假,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特別是農村的少年兒童類似悲劇再次重演,是本案發人深省的地方。
據我國衛計委統計,我國每年有5.7萬人死於溺水,而兒童溺水人數佔到了總數的56.04%。
據媒體公開報道統計,2013年上半年(截至6月26日),全國共發生未成年人(幼兒和中小學生)溺亡事件36起,造成104人死亡或失蹤。在一些省份,兒童溺亡成為未成年人死亡的首要類型。
在這些已經報道的孩子溺亡事件中有幾個特點:一是多發生在農村地區,相當一部分是留守兒童。
二是涉事水塘、排水坑、泄洪渠等地多屬無人看管狀態,更無警示標志和安全隔離帶。
三是一人落水多人死亡。
去年3月9日,山西河津市僧樓鎮北王堡村5名學生在農田一蓄水池玩水時,全部溺水身亡。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秘書長吳仕鵬指出,在兒童溺亡事故中,城鄉差異明顯,城市是17%,農村為83%,農村溺死兒童數量是城市的近5倍。
專家指出,孩子們放假后要盡量跟隨務工父母進城。對於留守兒童,政府應盡量為他們提供正規的運動及游泳場所,對農村水塘的安全維護應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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