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記憶南粵魯東中原創投成渝書畫贛鄱旅游IP電視華商紙媒滾動
2014-07-14 16:39:27|來源:人民網|字號:
人民網北京7月14日電 近日,舉報稱“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博士生導師吳春明猥褻誘奸女生”的帖文在網上熱傳,引發熱議。貼文中稱,吳春明長期猥褻誘奸多名女學生,甚至有女學生因此割腕。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認為,“誘奸”不構成犯罪,建議建立禁止從業制度。重慶志豪律師事務所張智勇律師則表示,如成立“脅迫”或“其他手段”則涉嫌成立強奸罪。
廈大女生控訴:遭教授長期“猥褻”、“誘奸”
6月18日,名為“汀洋”的網友通過微博發布《考古女學生防”獸”必讀》一文,稱“淫獸教師利用學生弱點,以指導論文為由,制造獨處機會,伺機上下其手。事后以畢業工作保研保博為名,或利誘或威逼。”
7月10日,名為“青春大篷車”的博客發布《對汀洋的聲援——控訴廈門大學淫獸教師吳春明長期猥褻誘奸女學生(附床照)》一文,該博主稱作為受害者,同時也是事件知情者之一,“覺得實在不能再置身事外,坐視不理。澄清事件真相,還受害者清白,我已責無旁貸。”並貼出兩人在某酒店時拍攝的吳春明的照片稱:“吳春明作為導師,以各種理由迫使我保持長時間曖昧關系。”
廈門大學:已中止吳春明研究生導師資格
7月12日上午,廈門大學官方微博就此事發表聲明稱:“我校已收到有關歷史系吳春明教授師德師風問題的匿名舉報,學校在接到舉報材料后立即成立專門工作組,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展開調查。調查期間,已中止吳春明的研究生導師資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導研究生。我校對師德師風問題零容忍,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專家:“誘奸”不構成犯罪
建議建立禁止從業制度
對此,今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誘奸”只是民間對欺騙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的俗稱,不是罪名。在正常情況下,讀到博士的學生年齡最小不會低於24歲。如果被引誘的是年滿14周歲且精神正常的女性,發生性關系且未違背其意願,那麼對於實施引誘的一方來說,“誘奸”並不構成犯罪。
洪道德稱:“針對吳春明的‘利誘’女學生的行為,隻能說違背師德、違反校規,如果是黨員則還違背黨紀。但不犯罪、不違法,因此不必執著於法律上的制裁。如果女學生所說‘誘奸’屬實,那麼對吳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黨紀上的處理。”
他建議,對於此類行為,教育系統應該向金融界或証券界學習,建立禁止從業制度,並根據程度輕重來決定期限。如果程度較重,或可終身禁止從業。
律師:如成立“脅迫”或“其他手段”則涉嫌成立強奸罪
針對此事,重慶志豪律師事務所張智勇律師表示,吳春明若使用了“不就范即讓女生論文通不過或最終畢不了業”等言辭,使得女生不敢反抗違背意願發生關系,則有可能成立“脅迫”行為﹔或者使用灌酒、藥物等方法使女生昏睡,不知反抗,則成立了法律規定的“其他手段”,這些都是違背女生意志的表現,涉嫌成立強奸罪。
張智勇認為:“至於女生受到強奸之后,為了自身名譽或者怕不能畢業不敢報案或者不能及時報案,那也隻能是司法機關在認定強奸罪時的審查証據的証明效力高低的問題,不影響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的問題,呼吁當地警察立即主動介入調查該事件。”
誘奸 廈門大學 犯罪 學生年齡 師德師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