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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4 10:16:38|來源:人民網|字號:
溫州某醫院藥劑科副主任王某受賄財物6.82萬元一案,昨天在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4年間,王某利用擔任該醫院藥劑科主任級副主任職務之便,在負責醫藥公司開戶審查與中藥採購過程中,給予4家醫藥公司、7名醫藥銷售人員幫助與照顧,收受上述醫藥公司代表、銷售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68245.80元。
這些財物中,有熱水器、筆記本電腦、手機、超市卡、加油卡、相機三腳架、銀行金條等。2013年王某生日當天,藥品銷售人員潘某、陳某、章某、李某、胡某、竇某、趙某贈送其銀行20克金條一塊,價值人民幣5200元。
王某說,剛開始,這些醫藥代表都不是以業務員的身份和他接觸,有些人是以“拜師”名義向他學習醫藥知識。
他把醫藥代表贈送的財物,看做是節日聯絡感情的一種方式。至於那些“拜師”的醫藥代表,王某將他們當成學生,“學生給老師送禮很正常”。
收了禮,王某抹不開情面,利用職務便利為醫藥公司、醫藥銷售代表提供幫助。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4年期間,溫州某醫藥公司得到“關照”,使得王某所在醫院在該公司採購藥品金額達到幾千萬元。
案發后,王某家屬代其退出全部贓款、贓物。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案發后如實公訴自己的罪行,且已經退出全部贓款、贓物,建議法庭在有期徒刑5至7年之間量刑。
鹿城法院將擇期宣判。
王某 醫院藥劑科 受審 財物 拜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