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7 09:19:49|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家屬自稱監管疏忽要求被告擔責70%
13歲的小濤在海澱區西三旗生態美食城的垂釣池中溺水死亡,其父親王先生和家人將垂釣池的出租方北京市東海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承租方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訴至海澱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68萬余元。前天上午9時30分,海澱法院東升法庭開庭審理該案。
王先生稱,今年5月25日下午4時,小濤在生態美食城內的垂釣池內溺亡。垂釣池原是一個消防池,兩被告擅自改變消防池用途,深挖改建成垂釣池。另外,垂釣池的欄杆僅1.2米高,雖設有警示卻無救生設備。原告律師稱,垂釣池周邊有攝像頭,事發時,與小濤同行的3位同學呼救,安保人員卻沒及時施救。王先生稱,自己對孩子的確是關心不足,有監管上的疏忽,故此次隻要求被告承擔70%的責任。
庭上,兩被告均對原告表達了內心的惋惜和悲痛。兩被告辯稱,案發時,與小濤同行的3名同學稱,小濤因為失戀醉酒,徑自走入池中才溺水身亡。尸檢報告顯示,死者屬醉酒狀態。小濤由於自身原因致死,這與兩被告無關。兩被告同時認為,原告作為家長,並未做到有力監管,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的代理人稱,該垂釣池的權利義務受讓人實為學院退休干部張先生,學院與該事故無關。原告和另一被告對此說法均不認可。
由於雙方分歧較大不能達成和解,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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