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15:28:20|來源:羊城晚報|字號:
羊城晚報訊 記者豐西西、通訊員穗民宣報道:記者今日從廣州市民政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14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准的通知》要求,廣州第11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並同步提高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准、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准、孤兒養育標准和福利機構政府供養人員供養標准。
此次提高的標准包含多個方面:從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低保標准從540元提高至600元。其中番禺、蘿崗、南沙區農村低保標准從540元提高到600元﹔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市、增城市從480元提高到560元。未達標的月份,按新舊標准計算,對之前保障的月份的差額予以補發低保金。
從7月1日起,提高相關社會救助標准:城鎮 “三無人員”供養標准從702元提高至1065元﹔孤兒養育標准從1240元提高至1400元﹔福利機構政府供養人員供養標准從946元提高至1065元。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准按當地低保標准的1.5倍同步提高。
此次提高低保及相關社會救助標准后,全市各級財政預計今年預計增加社會救助資金8639萬元。
據統計,按照目前廣州市低收入居民(以低保家庭為例)享受的各類社會救助政策,城鎮居民最低每人每月可達到1300元左右,最高每人每月可達2000多元﹔農村居民最低每人每月可達800多元,最高每人每月可達1300多元。
廣州市正在制定符合廣州市實際、體現廣州特色的《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已列入2014年立法計劃),對低保標准的調整、低保金的發放時間、低保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騙保行為處罰等方面擬作明確規定,力求在體現以人為本、應保盡保的同時,進一步促進低保人員的就業,杜絕“養懶人”現象。
低保人員;城鎮居民;社會救助;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農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