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17:08:00|來源:海外網|字號:
庭審現場圖
海外網8月14日電 北京市朝陽法院今日(14日)上午公開審理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和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提供有償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涉嫌非法經營案。被告人楊秀宇、盧梅均當庭自願認罪。
楊秀宇在庭上稱“事件營銷是業內常用手段,具體是通過制造事件或話題引發網民和社會關注,從而達到商業炒作的目的”。
據報道,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一手策劃了郭美美系列炒作事件、“中國第一無底限”暴露車模干露露、嫩模楊紫璐“干爹為其砸重金炫富”和僧人船震門等事件。
公訴機關指控,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五十三萬一千二百元。其間,楊秀宇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經營,並由其決策后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五月至2013年間,在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並由盧梅負責聯系他人刪除信息。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被告人楊秀宇作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漢族,吉林省人,大學文化,案發前系爾瑪天仙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策劃總監,爾瑪互動公司實際負責人。
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漢族,湖南省人,大學文化,系爾瑪天仙公司媒介部主管、爾瑪互動公司客戶經理。
兩人均因涉嫌非法經營罪於2013年9月26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