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10:10:58|來源:三湘都市報|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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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18日向社會公布,“湘潭幼兒園校車翻車事件”中的責任人湘潭樂樂旺幼兒園的經營者王長海違反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11人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有逮捕必要,根據《刑法》第134條第一款、《刑事訴訟法》第79條的規定,批准逮捕。
華聲在線8月19日訊 今年7月10日,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的校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途經與湘潭交界的岳麓區干子村村域水塘時翻入水塘,事故造成11人遇難,其中包括8名幼兒、1名司機和2名隨車教師(詳見本報7月11日A08版、7月12日A03版)。
昨天,長沙市岳麓區檢察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湘潭樂樂旺幼兒園的經營者王長海批准逮捕。
【指控】 侵害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權
58歲的王長海是湘潭市人,高中文化,為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的樂樂旺幼兒園的出資人、創建人和實際管理者。
經岳麓區檢察院查明,王長海自2010年5月開始經營樂樂旺幼兒園以來,缺乏安全意識,疏於管理,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管理校車。
7月10日17時許,該幼兒園的一輛校車在運送幼兒回家的途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嚴重超載,原本隻能載8人的校車實際載客15人,超載近一倍。事發前,校車在前一個站點卸載了4名幼兒,事發時車上仍載客11人。
同時,該輛事故校車未按審定的通行路行駛,登記線路該校車應途經湘潭的燒湯河村、公和村和益佳村部,而事發路段不在該校車經審定的通行線路內。
岳麓區檢察院認為,王長海作為幼兒園的負責人,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卻在校車接送幼兒的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超載,造成11人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侵害了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權,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此外,幼兒園的法人代表王霓裳亦未履行相關職責,已經被刑拘。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家長】 賠償早拿到,但心傷難復
3歲的黃文博是此次事故中喪生的一名幼童,當天的救援現場,其父母兩度哭暈。8月19日,記者聯系上小文博的姑父駱先生,他告知記者,文博的父母仍然情緒狀態不佳,“我岳父岳母和老婆、舅子,反正每天必須要有一個人在家守著他們。”
據其介紹,事后兩天,黃家和其他受害者家屬都領到了56萬元的國家賠償和1萬元人身意外保險賠償,共計57萬元。家長們都對政府的處理普遍表示滿意,可對幼兒園園方的做法仍然無法釋懷:“直到今天被批捕之前,園長也沒出面給我們道歉。”
駱先生說:“雖然賠償早就拿到,但是心頭的傷痛還得慢慢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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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校車事故4領導被免職
今年7月17日,湘潭市、長沙市決定對在“7·10”重大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4名領導干部給予先期問責,分別免去湘潭市雨湖區副區長袁典凡、雨湖區教育局副局長屈志輝、雨湖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周利光、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辦事處工委委員(人武部長)李戒的職務。
據了解,8名遇難的幼兒均獲賠56萬元,3名遇難成人中的2位幼師獲賠68萬元,並全部與政府簽署協議,承諾不再提出任何其他訴求。因警方對事故原因仍在調查,遇難司機的賠償問題暫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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