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4 07:14:00|來源:新京報|字號:
沈陽女子郭宏俠在微博上傳的3份法律文書。
原標題:微博舉報市領導 女子涉“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拘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剛 見習記者伍勤 實習生趙吉翔)沈陽女子郭宏俠發微博舉報沈陽市主要領導,被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宏俠通過微博上傳自己的相關行政處罰文書后,引發關注。
35歲的郭宏俠系沈陽市沈北新區馬剛鄉鐵營子村人。9月3日下午4點7分,郭宏俠在新浪微博“@郭宏俠”上傳3份法律文書。
郭宏俠上傳的3份法律文書,分別是一份沈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沈公(沈北)行罰決字【2014】第175號),一份沈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傳喚証,以及一份沈陽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証明書。
新京報(官方微信:bjnews_xjb)記者看到,上述三份文書均蓋有沈陽當地警方紅色公章。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沈陽市沈北新區警方查明,2014年7月30日18時57分,郭宏俠在沈陽市沈北新區馬剛鄉鐵營子村自家中,利用自家已連接互聯網的電腦登陸用戶名為郭宏俠的個人新浪微博虛構事實,發布“陳海波、曾維、許文有利用職權為自己功績、設置沈陽市人民政府駐京辦維穩工作組這個非法單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綁架百姓,濫用職權指派公安警力截訪,出具虛假情況說明強行拘留,偽造拘留証”等信息,已被轉發4次,評論3條。
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郭宏俠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傳喚証和解除拘留証明書則顯示,郭宏俠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眾秩序”。拘留期限從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9月3日晚上,郭宏俠在電話裡告訴新京報記者,她是7月30日晚上10點多在家裡被警方傳訊,在沈陽市拘留所拘留10天,8月10日上午9點獲釋。
郭宏俠說,2009年9月她的父親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傷,進入司法程序后出現矛盾引起進京上訪,近年她和家人反映問題過程中,有多次被拘經歷。
郭宏俠說,7月30日發微博,是因“問題至今未解決”,長微博中被點名的陳海波、曾維、許文有等人,分別是沈陽市政府市長、沈陽市委書記、沈陽市公安局長。
郭宏俠說,之所上傳這些法律文書,是“因為發微博被拘十天,需要法律支持幫助”。
9月3日下午至晚間,新京報記者先后反復致電沈陽市公安局以及沈北新區分局,多位相關部門負責人均以“不能核實記者身份”、“不能接受電話採訪”為由,拒絕對此事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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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宏俠;微博;沈陽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