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 15:18:00|來源:齊魯晚報|字號:
近日,市民張某駕駛摩托車沿國道104線回家時,為躲避停靠在路邊,由徐某駕駛的重型挂車,與劉某駕駛的廂式貨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張某死亡。張某父母對徐某和劉某提起訴訟。經濟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劉某賠償張某父母179242.94元、被告徐某賠償張某父母291389.14元。
為躲停靠路邊重型挂車 與廂式貨車相撞並死亡
近日,張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沿國道104線由南向北回家時,為躲避停靠在路邊由徐某駕駛的重型挂車,與沿國道104線由北向南的劉某駕駛的廂式貨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張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現場位於濟陽縣104國道,道路為南北走向,現場道路平坦,有交通標線,夜間無路燈照明。”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說,徐某駕駛的重型挂車沿國道104線由南向北行駛至事故發生處,因車輛發生故障將車輛停放於國道104線道路東側。
張某與劉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徐某駕駛牽引半挂車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徐某停車位置無法確定。據了解,徐某駕駛的牽引半挂車挂靠登記在被告物流公司名下,並在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且有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張某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証准駕車型不符,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且未靠道路右側通行。”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說,劉某僅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張某過錯相對嚴重,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劉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據了解,劉某駕駛的廂式貨車登記在被告孫某名下,劉某系孫某的雇員,事故發生時,劉某在從事雇佣活動。同時,該車在被告天平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商業險及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徐某停車未設標應擔責 兩被告共賠償47萬多元
“根據交警大隊出具的認定書,由於張某於事故發生時未靠道路右側通行,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相關負責人說,原告提供了相應的測量照片、牽引半挂車停靠位置示意圖。
據了解,國道104線路面寬度約10米,徐某所駕車輛寬度為2.498米,被告徐某所駕車輛寬度接近單向行車道一半面積且停駛過程中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未放置警示標志,僅在車體后方放置樹枝予以阻擋。
“事故發生時為晚間20時20分,國道104線無路燈能見距離較短。”張某父母說,張某夜間駕駛摩托車行駛速度較快,且事故發生在徐某停放的牽引半挂車車體后方。因此,張某未靠道路右側通行是受被告徐某停車位置影響所致。
據了解,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被告徐某的行為違反了規定,是事故發生的客觀因素之一。”法院相關負責人說,其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與死者張某共同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並據此對兩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濟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劉某所有車輛投保的被告天平保險公司共計賠償張某父母179242.94元、被告徐某所有車輛投保的被告人民保險公司共計賠償張某父母291389.14元。共計470632.08元。
駕駛機動車應律己守規 法院提醒市民安全駕駛
“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在成幾何倍數的比率增加。”法院相關負責人說,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外乎駕駛習慣不良、注意力不集中、對自身行為的約束力不夠,駕駛技術不過關等等。
“根據庭審案例的綜合比對,我們發現,普通群眾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均抱有隻要沒有碰上我的車,我就不用承擔責任的想法。”該負責人說,這不利於駕駛人員對自身駕駛習慣和駕駛行為的約束,也為城市及鄉村道路交通環境埋下了隱患。
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不應單純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判定事故責任人的賠償責任,應在綜合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卷宗材料、原告提供的測量照片、牽引半挂車停靠位置示意圖及被告劉某的陳述等多方面的証據材料。
同時,通過現場模擬的方式進行場景重現,最終確定被告徐某的停靠行為在當時情況下形成了對他人路權的侵犯,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危險並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應就其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通過本案的審理判決,法院提醒廣大駕駛員: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要律己守規,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履行自身應盡的義務,為社會城市通行營造良好的秩序和環境。記者 楊擎 通訊員 楊名峰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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