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 15:51:00|來源:深圳特區報|字號:
因不滿被前女友甩,男子潛入前女友住所盜竊泄憤。近日,法院對龍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某某、岳某某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4年6月14日,馬某某在龍崗區平湖一休閑會所結識了被害人顏某某,后兩人在顏某某的一出租屋內同居。兩人后因生活瑣事爭吵,顏某某要求馬某某搬離住處。馬某某不甘心被“掃地出門”,於2014年6月18日,使用偷配的鑰匙打開顏某某房門並進入房間,伙同岳某某將顏某某放置在家中的一台電腦主機及顯示器盜走。后兩被告人在現場附近的小店將盜得的電腦售賣,得款人民幣6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某、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故以盜竊罪判處上述刑罰。(記者 蔡佩瓊 通訊員 陳淑芬 李曉然)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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