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 16:06:00|來源:湖北日報|字號:
從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2012年至今,全省法院審結判決強奸、猥褻兒童案300余起,懲處犯罪分子300余人。
自2013年開展相關專項行動以來,全省法院依法從重處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中,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有100余人,重刑率約為30%。全省法院從2012年至今,審結拐賣兒童案43起,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68人,其中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4人,重刑率為50%。
被告人彭雄義,1939年出生,原系某鎮政府退休干部。2008年至2009年12月,他以給錢買文具或零食為誘餌,分別引誘嘉魚縣某小學女生劉某等10人到自己家中,多次對其中7人實施奸淫,還多次猥褻其中3人。法院認為,彭雄義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但其奸淫、猥褻幼女多人多次,情節惡劣,給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據此以犯強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魏代進,1979年出生,務工。2013年8月,他產生將自己親生兒子魏某某賣掉還債的念頭,並在網絡論壇上留下賣子信息。該信息被福建張某某看到后,與魏代進以9.5萬元的價格達成交易協議。同月21日,魏代進將魏某某(時年8個月)賣給張某某。獲利后,魏代進將其中8萬元用於還債,余款予以揮霍。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魏代進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00元。
除以上兩案外,省高院還公布了馬善志強奸、猥褻兒童案,賀德付強奸、故意殺人案,吳杰拐賣兒童案,他們對未成年人的侵害手段同樣令人發指,也受到法律的懲罰。
省高院新聞發言人程勇介紹,當前我省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有5大特點:一是受害人以農村留守兒童居多﹔二是受害人多為年幼兒童,自護能力弱﹔三是熟人作案多發,性侵害犯罪主體多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如教師、親屬等﹔四是伴隨和誘發其他犯罪的現象突出﹔五是犯罪后果嚴重,受害人身心創傷大。(記者王馨、通訊員陳群安、梁學東)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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