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 18:28:00|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台州12月26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張茹穎) 浙江台州仙居男子王某以經營房地產生意為由,高息回報為誘餌,5年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000多萬元。在資金鏈斷裂無法歸還后,他還惡意透支信用卡39萬元用於資金周轉。12月26日,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王某43歲,仙居縣白塔鎮人,在此之前,眾人眼裡的王某是一名成功的商人。他開辦投資公司、經營飯店酒樓、投資房地產項目……生意版圖快速擴張。然而,由於近幾年經濟不景氣,很多生意都出現了虧損,王某的資金鏈緊張起來。
他開始通過所謂的“融資”來化解危機。2009年,王某在杭州開了一家飯店,邵某偶爾光顧,一來二往有些面熟。隨后,王某便以投資房地產項目有高額回報為名,陸續向邵某借了280萬。
然而,后來說好的回報沒有見到,邵某多次催討本金也沒有結果。直到2012年5月,王某給邵某留了一封信,表示自己要外出賺錢了,等賺到錢再還款。此后,王某電話也不接,人也不見了。
被坑的不止邵某一人,不少出借人都收到了這封語焉不詳的信件,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在2007年至2011年,短短5年間,王某便以做房地產生意需要資金為名,以月息1.5%至3.5%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借款6000余萬,后因資金鏈斷裂無法歸還。此外,截至2013年6月13日,王某還持中國銀行的信用卡透支39萬余元用於資金周轉和個人消費,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討均未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王某在案發前已歸還部分受害人的部分資金,審理中自願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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