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01:32:00|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王某將朋友張某的破碎錘以欺騙的手段拉走變賣,近日被密雲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1000元。
王某與張某是多年好友,經常互相幫忙干活。2014年2月一天中午,王某到密雲縣十裡堡鎮某院,見到張某的破碎錘在院裡放置。當時王某因家裡經濟困難,便向值班門衛謊稱受張某委派將破碎錘送去維修,將破碎錘拉走,以1.5萬元售出。經鑒定,該機器價值2.1萬元。
張某事后讓王某歸還破碎錘,王某拒不承認,張某報警,王某被抓。
庭審中,王某得知在其羈押期間,張某向法院出具了諒解書。此外,張某還去王某家幫忙照顧王某的父母和孩子。王某在庭上痛哭,直言對不起張某。
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1000元。
(來源:京華時報)
王某,判刑,男子,好友,破碎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