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07:15:15|來源:中國經濟網—《証券日報》|字號:
支持証券期貨經營機構在新三板開展做市業務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見習記者 蘇詩鈺
証監會日前發布了《關於証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証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有關事項。通知明確支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於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股票。
通知明確了証券公司以及其他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推薦業務的有關要求。各証監局、全國股轉公司及証監會相關部門應指導証券公司等機構做好推薦挂牌與持續督導服務工作,全面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與水平。允許主辦券商探索股權支付、期權支付等新型收費模式,建立與挂牌公司互利共贏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証券投資咨詢機構等其他機構經証監會備案后,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推薦業務。
通知同時明確了証券公司以及其他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的有關要求。各証監局、全國股轉公司及証監會相關部門應指導証券公司等機構積極開展做市業務,充分發揮市場組織者與流動性提供者等功能,提升銷售交易專業能力。
証券公司應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做市資金投入,滿足挂牌公司的做市需求。挂牌公司有意願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推薦主辦券商可優先為其提供做市服務。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証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機構經証監會備案后,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開展做市業務的機構實繳注冊資本應不低於1億元,財務狀況穩健,且具有與開展做市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制度和信息系統。
在証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投資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股票方面,通知明確証券公司自營業務投資於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股票的,應建立有效的投資決策管理體系,並與推薦、經紀、做市等業務進行必要隔離,防范利益沖突。
同時,証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股票的,應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相關股票投資比例和策略,並充分揭示風險。現有証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股票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取得客戶和資產托管機構同意,並依法變更合同相關條款,履行相關備案程序。
經証監會同意,証券公司可以試點開展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股票的質押式回購等創新業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此外,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相關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出投資於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支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於全國股轉系統挂牌股票。
與此同時,通知提出支持証券期貨經營機構利用全國股轉系統補充資本,提升抗風險能力。
具體看,支持証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証券投資咨詢機構等証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挂牌﹔支持証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募集資金,証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私募債、可轉債等產品,增強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水平﹔支持証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
(來源:中國經濟網—《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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