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07:10:00|來源:中國經濟網—《証券日報》|字號: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2月26日表示,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和監管轉型的要求,便利境內企業境外融資,支持企業“走出去”,促進企業和實體經濟健康發展,証監會對境外上市申請材料目錄進行了相應調整,進一步進行了精簡。
具體看,一是簡化審核程序,取消境外上市財務審核,相應刪除了原目錄中有關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及納稅申報表的材料要求,降低申請人的財務成本。
二是結合環境保護部門停止上市環保核查、不再出具環保守法証明文件的政策變化,刪除了原目錄中環保証明文件的要求。
三是近期証監會依法核准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優先股的申請。為進一步明確優先股等股票形式的申報文件要求,調整后的目錄明確了境外發行股份包括普通股、優先股等各類股票及股票派生形式,適用統一的申報材料要求。
四是將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營業執照、公司章程以及申請人及中介機構聯絡表等內容與申請報告的相關文件進行了合並。
五是取消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到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分,統一申報材料要求。
“經調整,境外首發申請文件由13項減少為7項,增發申請文件由8項減少為5項。日前,我會已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將調整后的申報材料目錄在証監會網站公開。”張曉軍介紹。
(來源:中國經濟網—《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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