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11:02:00|來源:光明日報|字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領導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需要依法嚴格要求、依法嚴格管理、依法嚴格監督。
將法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法律要成為黨政領導干部自覺守護的規則是有一個由信任到信仰,由認識到遵守的過程的,隻有領導干部將法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才能帶動全社會將法的意義、法的精神真正展現出來,法治理想才能真正落地。因此,領導干部要弘揚法治精神,捍衛法治信仰,樹立法治觀念。
盧梭曾說:“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即衡量社會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標志不是刻板的法律條文,而是內化於心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和法治觀念。
十八屆四中全會規定,每年的12月4日為憲法日,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必須公開向憲法宣誓。憲法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保障著人民的權利,向憲法宣誓,就要求干部遵憲,遵守憲法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則,遵憲要求任何人或組織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擁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為此,對執政黨而言,要依法執政﹔對國家立法機關而言,要為社會提供優質的法律規范﹔對政府而言,要依法行政﹔對司法機關而言,要正確適用法律﹔對領導干部而言,要帶頭學法,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作為基本價值追求,同時要模范守法,將法治踐行於政治生活中。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要義,“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弘揚法治精神、捍衛法治信仰、樹立法治意識有助於為法治中國的建設筑起柱石、夯實根基。
塑造和訓練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
領導干部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骨干,“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建設法治中國,需要千千萬萬的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的基本方式。在決策上要運用法治思維,在執行上要提升法治能力,在管理上要依法考察干部。
在決策上要塑造和訓練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是從十八大到十八屆四中全會反復強調的新思路、新要求。所謂法治思維即想問題、作判斷、出主意都要與法相比照,用法主導決策,要確保決策中目的依法、權限依法、程序依法、內容依法、結果依法。
所謂目的依法即維護憲法和法律宗旨,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權利,這是法治思維的前提保障。所謂權限依法即對於領導干部手中的公權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權責對應,要求領導干部按照履職規定的權限守好權力邊界,這是法治思維的決策依據。所謂內容依法即領導干部的決策既要體現人民群眾的意願要求,又要體現法的權利義務要求,既要內容務實,又要手段得當,這是法治思維的基本要求。所謂結果依法即要求領導干部決策既要為社會謀發展,又要讓人民群眾得實惠,同時更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這是法治思維的最終歸宿。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隻有在決策中樹立法治思維才能守好權力職責,確實做到在法治權限范圍內為民服務。
在執行上要提升領導干部法治能力。所謂法治能力即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法治能力的提升,是在實踐中積累和提高的。從自我提高的角度上講,即領導干部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要遇事找法、辦事依法。有法可依時,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無法可依時,依法治精神而行,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從推進工作的角度上講,要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權力清單即各單位行政職權的條目明細單。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清理,清除法外權力和不合法的權力﹔二是向全社會公開工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做到權責邊界明了、權力底數清晰。總之,一方面領導干部要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精神來檢查和完善自己,做到正而不邪,提升依法行政的素質﹔另一方面,在工作上按照權責法定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促使素養和能力的良性互動。
在管理上要依法考察干部。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這一細化的規定非常具有操作性,將干部的政治前景和法治業績相銜接,倒逼領導干部努力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守法,剔除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苗頭。
對領導干部的監督要全覆蓋、無死角
有權則有責、用權受監督,監督要嚴要求、全覆蓋、無死角。依法嚴格監督黨政領導干部要從黨紀、國法兩方面著手。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黨紀和國法的關系,黨的紀律是黨內規矩。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憑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格執紀,“嚴”字就是在強調提高執行力,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治黨要嚴,治吏更要嚴。領導干部多是具有雙重身份,作為自然人,是公民,要遵守國法,這是行為底線﹔作為黨員干部,是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則要遵守黨紀。
領導干部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其責任和擔當較之普通黨員要更大、更多。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懲是為了治,黨規黨紀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好的制度隻有厲行,才能避免“破窗效應”。
我們黨是一個有著8600多萬黨員的大黨,管黨治黨任務任重道遠。依法治國不僅是治理的革新,同時也是觸及領導干部靈魂的革新,樹立法治意識,培養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思維,提升法治能力,嚴格監管領導干部有助於鏟除領導干部的“法外特權”,淨化領導干部的執政空間,有利於打造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政治生態環境,有利於領導干部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維護者。
(作者單位:北京市委黨校)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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