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8 01:32:00|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海澱法院封存的大學生犯罪檔案。京華時報通訊員張瑩攝
今年是全國法院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起步於1987年,北京各法院多年來根據自己轄區情況探索特色機制和做法。
昨天記者了解到,轄區內高校雲集的海澱法院,探索推出了“大學生檔案封存”制度,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大學生,使他們步入社會時不再背負犯罪標簽。目前,該法院已封存大學生犯罪檔案百余份。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張劍 裴曉蘭 楊鳳臨
封存犯罪檔案去除前科標簽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確定了未成年人檔案封存制度。同年11月,北京高院發布《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檔案封存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犯罪時未滿19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訴訟檔案應當予以封存”。這種做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消除前科給犯罪未成年人帶來的不利影響,使犯罪未成年人在上學、擇業過程中真正享受與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不受歧視。
轄區內高校雲集的海澱法院,探索推出了“大學生檔案封存”制度。據介紹,該制度適用的范圍控制在初犯、偶犯,情節較輕、主觀惡性不大,使用非監禁刑的大學生犯罪。此外,法院需到學校了解大學生狀況,做足社會調查,看其一貫表現怎樣,如果偷摸、打架、劣跡斑斑,就不會對其檔案進行封存。
據了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承辦法官就大學生犯罪案件判決后,須將判決書寄往大學生所在的高校、高校派出所或其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並由高校將判決書裝進檔案。然而,一旦判決書裝進檔案,大學生便背負其“罪犯”的標簽。而符合“大學生檔案封存”的案件,犯罪檔案保留在其各自的案件卷宗裡,保存在法院,不寄給高校,也不寄給大學生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對話
不違背“人人平等”原則
海澱法院實行了犯罪大學生的檔案封存,但是這些大學生年齡都在18歲以上,屬於成年人,這種做法是否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相悖?海澱法院又是出於哪些依據和思考來進行大學生檔案的封存?帶著這些疑問,記者採訪了海澱法院未審庭庭長游濤。
京華時報:海澱法院封存大學生犯罪檔案基於怎樣的考慮?
游濤:海澱是教育大區,名校眾多,學生雲集。實際上自1992年始,海澱法院便開始思考封存大學生犯罪檔案。初衷還是基於國情,一是獨生子女政策,二是孩子們考上大學很不容易,父母省吃儉用大半生供出一個大學生更不容易。而大學生一旦有了“前科”,其畢業、就業就會有種種障礙,不能因其一次失足便終身背負“罪犯”標簽。
京華時報: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檔案可以封存,但大學生都是成年人,對大學生網開一面,對其他成年人群是否不公?
游濤:探索大學生犯罪檔案封存也不是我國首創,國際上很多國家實施有“前科消滅制度”,其適用於所有人,包括成年人。1985年我國便在北京簽署了國際公約《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准規則》,該規則就要求對少年犯罪檔案嚴格保密,而且該規則還將適用范圍擴大到了青年罪犯。大學生是從家門到校門,還沒真正走入社會。女生不滿20歲、男生不滿22歲,在國際上被稱為“年長少年”,還沒有享受到像就業、結婚等真正的成人權利,心智還不成熟,所以我們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給他一個站起來的機會。
京華時報:封存大學生犯罪檔案,比例大嗎?效果如何?
游濤:隨著民辦大學的增多,海澱法院一年能判四五十個案子,其中正規大學的案件為一二十個。到目前為止,封存數量為百余件。對於獲得檔案封存的大學生,法院和承辦法官會予以跟蹤,目前看,封存犯罪檔案效果顯著,大學生重新犯罪率低於1%,很難想象大學生帶著“罪犯”的標簽進入社會,在遭受拒絕和歧視等情況下,能取得這些成績。
□案例
持刀傷人大學生現成房地產老總
來自東北農村的小孟(化名)在全國一重點高校讀法律專業。小孟19歲時和幾名同學在樓道裡打扑克,因為說話的聲音大,一名班干部拿著一根木棍來干預。班干部用木棍一下下敲著小孟的腦袋,說“聲音小點兒,說你不聽?我要教育教育你”。小孟因感到受辱,從宿舍拿了把刀,捅入班干部胸部。由於搶救及時,班干部沒留下后遺症。小孟家屬賠錢后,也獲得了傷者家屬的諒解。
案發后,承辦法官尚秀雲多次到學校走訪調查,並了解到小孟成績優異。鑒於小孟屬於初犯、偶犯,家裡賠了錢,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而被害人持棍挑舋也有一定責任,法官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小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為使小孟能順利畢業、就業,經向法院請示,尚秀雲沒向小孟學校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郵寄判決書,而是將其保存在海澱法院。
沒有“犯罪檔案”的羈絆,小孟順利從高校畢業。目前,其已成為當地一家房地產企業的老總。
為父治病而盜竊如今赴英國留學
在一重點大學學習生物專業的小旭(化名)家境貧寒,靠貸學金來讀大學。大三下學期,小旭從一老鄉口中得知父親患上重病。為給父親弄點錢,小旭盜竊了同學的筆記本電腦及衣物。將電腦賣掉后,小旭將5000元錢寄給了遠在老家的父親,衣服則留下自己穿。穿著衣服外出時,小旭被衣服的原主人認了出來。最終,海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小旭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當時學校規定很明確,判刑的學生,學校就不收了”,承辦該案的法官王麗娟稱,小旭所在專業的團委老師還表示,小旭家在邊遠山區,成績優異,還准備考研究生,“學校也覺得非常可惜,一旦判決書裝進了檔案,小旭整個前途就毀了,我們要給孩子創造一個機會。”
最終,海澱法院封存了小旭的犯罪檔案,如今小旭已在英國留學。
□相關鏈接
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起步於1987年,時至今日,全市三級22家法院中已有20家取得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編制。2013年,北京高院在全國高級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據統計,1987年至今,北京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39600余人,有10200余人被判處了非監禁刑,佔未成年罪犯總數的25.8%。此外,全市法院已累計對170余名特困涉訴未成年人給予了總計90余萬元的救助。許多未成年人受助后深受感動,發憤圖強,其中,有20余人考取大學或中專技校,還有30余人順利走上工作崗位。
一中院:開通官方微信、微博,錄制網絡公開課,拍攝微電影等方式,為家長送去教子育兒的理念和方法。借此,通過家庭教育,不斷優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目前,親子教育的成功經驗已在全市推廣。
市二中院:2006年12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改變了以往少年審判庭單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模式,將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也納入少年審判庭審理案件范圍。
東城法院:引入“社會調查”制度,形成綜合性報告,全面客觀反映失足少年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的綜合情況,以便對其准確適用強制措施、量刑和實施教育、矯正。
朝陽法院:2013年5月創立“法律陽光工作室”,至目前共對9個案件中的10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了心理撫慰,並對在教育、與孩子溝通方面存在問題的父母等進行了心理疏導、監護教育,幫助8名少年犯順利回歸家庭和社會,2名被害人走上正常生活。
房山法院:2012年8月與有關機構聯合開展共建,引入集物質幫扶、精神指導於一體的“泉計劃”救助項目。至今“泉計劃”已運行兩年多,共對10名未成年學生長期救助,去年還有一名學生考入了重點大學。
門頭溝法院:引入專業司法社工,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和判后跟蹤幫教后,該區非京籍未成年被告人的緩刑適用率由之前的30%躍升至65%,有效推進了對不同地區未成年被告人的平等、全面保護。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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