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8 03:18:00|來源:新京報|字號:
北科大女生殺人無期刑減至19年
曾與一女同學在酒店相約自殺,殺死對方后自首,被終審認定犯故意殺人罪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2010年元旦曾經轟動一時的北科大女學生殺死女同學案,涉案女生段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后,近日經北京市高院依法裁定,減為有期徒刑19年。
2010年1月2日凌晨,北科大女生段某與另一女同學在交往中產生厭世情緒,在一家酒店中相約自殺。結果,段某在殺死對方后並未自殺,而是選擇自首(本報2011年12月23日曾報道)。2012年7月18日,北京市高院以故意殺人罪,終審裁定判處段某無期徒刑。宣判后,段某被交付北京市女子監獄執行。
不久前,監獄方面向法院提出了對段某減刑的建議。
法院查明,罪犯段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完成勞動任務,2014年4月獲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近日,北京市高院經審理后確認,罪犯段某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減為有期徒刑19年,刑至2033年11月12日止。
另據了解,近期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還公布最高法執行局原法官張甫旗獲減刑一年、北京市地稅局原處長刁維列死緩減為無期等一批減刑裁定。
■ 追訪
為何近期披露的減刑案件頻頻見諸報端?減刑、假釋程序如何啟動?減刑依據如何?
日前,市一中院審監庭法官黃曉豐接受了新京報記者的採訪。
近期減刑案為何曝光率高?
黃曉豐介紹,近期媒體關注的減刑、假釋案件,是此輪司法公開的一個縮影。市高院在今年年初啟用了“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等案件外,一般的裁判文書一律上網。今年4月最高院出台了《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減刑、假釋陽光司法工作。
對於一中院審監庭而言,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共審結減刑、假釋案件4010件。
減刑案審理過程是什麼?
黃曉豐說,一中院在辦理減刑、假釋案時,要做到裁前公開和裁后公開。裁前公開就是在收到監獄的減刑、假釋建議,立案后,要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進行逐案公示,內容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原判罪名、歷次減刑情況、此次減刑、假釋理由等,並會留下法院的聯系方式,接受反饋意見。法院作出減刑裁定后,裁定書要自作出7日內上網公開。
案件公開審理時,法院要到罪犯所在監獄組織開庭,法台兩側分別是執行機關和檢方代表。開庭后,法官首先要核實罪犯信息,庭審順序依次是執行機關代表宣讀減刑、假釋建議書,並說明主要理由,罪犯陳述對犯罪的認識和改造表現,檢察人員發表檢察意見。合議庭還可進一步詢問。舉証質証環節,監獄作為提請機關,往往還會申請罪犯同監室室友、管教等出庭作証,証明罪犯的改造情況。
如何確認減刑條件?
黃曉豐介紹,符合減刑條件一般包括罪犯本人確實通過勞動等獲得了積分,而依照積分數額可以分別獲得監獄表揚、監獄嘉獎、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等獎勵,法院將會依照不同的獎勵標准予以不同幅度的減刑。其間,罪犯是否真心悔改,也會成為審查的重點。
黃曉豐坦言,確有悔改表現作為一種內心深處活動,往往很難判斷,這就需要綜合全案的証據材料、証人証言以及開庭審理的情況等綜合衡量。不過,一個關鍵點就是審查罪犯的獄內消費。比如,某罪犯在被判處徒刑還被判處數萬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罪犯“認罰不認賠”,自己在監獄內消費數萬元,沒有履行任何賠償義務,說明他並無悔意。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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