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8 07:23:00|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據新華社電26日,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二道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吉林德惠“寶源豐”公司特大火災系列案件一審宣判。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賈玉山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玉申、綜合辦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4年和3年。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還以玩忽職守罪對負有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審查以及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有罪判罰﹔以玩忽職守罪對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原鎮長劉真祥免予刑事處罰。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大隊長呂彥東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判處原副大隊長兼任建審員劉貴財有期徒刑5年﹔判處消防大隊原驗收員高偉有期徒刑4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鎮派出所原所長趙震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13年6月3日6時10分許,位於吉林省德惠市的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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