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19:47:00|來源:新華網|字號:
漫畫:圓“規”。 新華社發 商海春 作
(今日關注·立法法草案焦點)短評:為有良法可依打好立法基礎
新華網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南辰、崔清新)正在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針對草案的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范,引發各界關注。
立法法是規范國家整個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此次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對立法體制、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對更好地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都做了很多細致的規定,無疑是一種進步。
尤其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82條,將地方規章、法規立法的程序正義明確書寫於法條,為地方政府的權力劃清了邊界,有望解決存在多年的地方紅頭文件權力過大、方向跑偏等問題。
長期以來,地方通過一紙紅頭文件就隨意限行、限購等問題既有上位法存疑的質疑,也存在不符合程序正義的問題。“半夜雞叫”限行、限購,好處是調控效果立竿見影,但實用主義不能替代依法行政,好心不能替代程序正義,勺子不能比鍋還大。因此,從源頭予以規范勢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有參加討論的全國人大代表認為,因為立法法修正案本次擬規定,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規章實施滿兩年需要繼續實施規章所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也就是說立法法擬賦予地方立法權,但是地方立法一定要讓民眾參與,不能地方領導一拍腦袋就定了。應召開聽証會,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因此,防止立法的部門化、地方化利益傾向尤為重要。正如有的委員所說,現在存在“國家的權力部門化、部門的權力利益化、部門的利益法定化”的現象,部門立法在“治民”和“治官”的關系上,往往強調“治民”。因此,在今后的立法過程中也要防止部門或地方利益的法律化。尤其是涉及公民權利義務方面的事項,更要經過人大的立法程序。
隻有良法才有善治。一部科學、民主的立法法是有更多良法可依的重要保障。隨著改革不斷深入和法治中國提速,立法活動也相對加快,提高立法質量、保証法律的實施效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門應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進一步發揮立法法的指導、促進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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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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