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8 13:04:00|來源:中國廣播網|字號: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相信大多數手機用戶都受到過垃圾短信的騷擾。日前,上海出現一例客戶訴銀行發送商業短信騷擾的案件宣判,工商銀行95588平台因為頻發商業信息構成侵權,浦東法院判決工商銀行賠禮道歉。
據了解,這不僅是上海首例針對銀行的發送騷擾短信的勝訴案例,還有可能是全國首例,案件緣起是2011年6月,原告劉先生在辦理了工商銀行的牡丹暢通卡以后,不斷收到工商銀行通過“95588”平台向其發送的與其銀行卡並沒有直接關系的商業促銷短信。在多次聯系工商銀行要求停止發送此類短信未果的情況下,劉先生將工商銀行訴至浦東法院。
在這起案件中,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在工行發送信息的性質上。劉先生認為,95588作為這個專用服務短號碼,信息發送應圍繞銀行卡內資金變化等重要信息,而工行則認為劉先生在申請銀行卡時,已經同意了《領用合約》中“持卡人同意發卡機構可以通過短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其發送與牡丹信用卡有關的信息”的條約,而銀行所發送的商業短信均為“與銀行卡有關的信息”,所以銀行認為不屬於垃圾短信。
經法院審理,認定《領用合約》中的信息范圍應指狹義的身份確認、余額變動、消費提醒、轉款到賬等金融信息,並且,工行並沒有經許可利用其所掌握的手機號碼向持卡人發送商業性短信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工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原告劉先生賠禮道歉,並承擔相關公訴的費用。
在這起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劉先生提起法律訴訟之后,工行立刻停止向劉先生發送商業短信,可見其停止發送商業性信息並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銀行未經允許發送商業信息,實際上是利用其專屬服務號碼的特殊屬性強迫用戶接收不必要的信息,並且侵犯了用戶的信息受保護權利。所以本案主審法官指出,銀行如欲向用戶推送商業性信息,應事先征得用戶同意,並在用戶簽約時明確其擬發送的信息的性質、類別、內容等等,以防止其發送短消息的行為騷擾用戶,構成侵權。同時銀行應當考慮改進短信服務,方便用戶及時退訂商業短信。從廣大的用戶角度來說,本次案件原告的勝訴也為更多用戶利用合理合法方式來消除垃圾短信困擾起到了一個激勵作用。(楊靜)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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