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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界人士称寺庙外“化缘和尚”都是假冒

2012年04月13日14:47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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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童曙泉 通讯员 黄维
 
月初一路招摇过市的两个“假和尚”,还在接受警方调查。昨天,本市佛教界人士对这种经网络放大的伤风败俗的行径,予以谴责。同时,佛教界人士还提醒市民,穿海清法服招摇过市、上门化缘的,基本是假和尚。
 
方丈淡定回应认为“恶作剧很无聊”
 
“这种恶作剧其实很无聊。”说起2名假冒和尚的种种行为,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广化寺方丈怡学法师说:“他们挑战的不是佛教,而是社会道德底线。”
 
带女子去酒店开房、在银行存巨额现金、在地铁公然喝酒、在公共场所搂抱……2名身穿海清的假冒和尚4月1日高调在网上出现,4月7日跑到法源寺内拍照,结果被愤怒的僧众围堵并报警。
 
怡学法师告诉记者,目前在各个寺院修行的僧侣,并没有被这种事情干扰。不过,跳出这件事情对佛教影响的范围,更值得忧虑的是恶作剧“严重破坏肢解了人们心中的神圣感、敬畏心”。恶作剧打着佛教的幌子,利用诋毁宗教形象的方式,展示“无法无天”的丑恶面目,不但打破了人们对宗教的神圣感,更会让整个社会慢慢“精神中毒”,进而怀疑社会信仰、破坏社会信仰。
 
“化缘和尚”都是假冒
 
“如果公众具备一些宗教的基本知识,就能辨出这些丑恶。”市佛教协会佛教文化研究所定明法师告诉记者,其实从图中看到两位和尚穿着海清出现在公众场所,就可以断定有猫腻了。“海清有两只宽大的袖子,像汉服,但只有在做佛事、极其重要的宗教场合才会穿。”平时,寺院僧侣即使是在正式场合会见客人,也只需要穿大褂即可;日常生活中则穿较贴身的小褂。
 
定明法师还透露,公众在寺庙外见到的“化缘和尚”,几乎可以肯定是假冒的。据介绍,“托钵乞食”行为是佛家一种修行方式,有着严格的规范限制,例如集体出行、不追着讨要、不兜售物品、不多言等等。这种修行方式主要存在于印度、泰国等地,汉传佛教已经没有这项内容。
 
市佛教协会秘书长刘燕梅说,目前本市正式认定的合法佛教教职人员总共只有233名,有着严格的认定程序,并且都颁发了《僧伽证》。他们分布在全市21座寺院中,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寺院内修行,并不会经常外出。
 
网友转发不明微博应有责任感
 
“和尚带女子开房”的微博一出现,两三天就有4万多人转发了这条微博。记者发现,其中不少转发甚至没有注明是转发,有多位加“V”用户都以第一人称发布了这一消息。与此对应的是,网友转发、评论中,大多数人尽管不愿相信这是真事,但最终还是在好奇心、“赚眼球”的驱使下,纷纷转发了微博。
 
对自己并不确信的事情,却言之凿凿地进行二次传播。这让怡学法师也有些困惑:“现代社会信息非常发达,确实不好识别真假,我们应该更谨慎才是,怎么会这么草率呢?”他分析说,一方面确实存在宗教基本知识普及不够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许多人缺乏敬畏心,结果就成了别有用心恶作剧者的‘道具’,帮助他们制造热点”。
 
对此,怡学法师建议公众,在传播无法判断的消息时,应当更加谨慎、更有善意。“这种丑恶的行为,其实有传染性,会带坏社会风气,少谈、少报道更好。”
 
有社会伦理学专家也表示,微博上大量转发假冒和尚开房照片形成“热点”,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担忧,同时也反映了公众本身也未能完全适应信息社会的“话语体系”。“和过去人际交往社会不同,信息社会赋予了普通公众更大话语权。但权利总是需要和义务对等,更大话语权也意味着,公众自身对社会建设、社会自我管理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法学专家:
 
最高可处拘留15日
 
如何严惩这两个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假和尚呢?目前,警方还在对二人进行调查。
 
记者发现,无论是带女子开房,还是在地铁里喝酒,因为不存在诈骗等行为,所以单凭这些行为尚构不成刑事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假和尚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姜明安告诉记者,可以据此惩治这两名假和尚。
 
(责编:郭颖、知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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