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公安厅厅长异地任职成趋势,中国青年报前不久刊发深度报道,探讨异地任职制度的利弊。这一干部管理的基本政策,在施行多年后,确有必要对其进行清醒而冷静的认知。
官员异地任职,的确有利于摆脱人情羁绊,防止产生血源关系网,形成“宗族权力”。此前引起广泛影响的北大博士论文《中县干部》中提到的“政治家族”现象,比如一个家族产生5个以上副科级干部为 “大家族”,5个以下、2个以上的为“小家族”,中县竟然可以梳理出21个“大家族”,140个“小家族”。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官员本地任职后所产生的盘根错节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
而在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异地任职制度的“边际效应”在递减。有学者指出,在交通和通讯如此发达的条件下,人走到哪里,关系网络就能跟到哪里。同时,异地任职会导致夫妻两地分居,有可能诱发领导婚外情问题,滋生权色腐败;会加大干部交通和通讯成本;可能造成干部领导行为短期化。
事实上,异地任职制度的利弊呈现,恰恰有利于我们看清它的真实面貌。在实践中,有的人把这一制度看成防腐的灵丹妙药,以为能包治百病,作为一个硬杠杠而不可逾越,同时却又无视它所产生的“副作用”。这就使制度执行变得僵化而“药效”不显。但如果就此认定这一制度失效而不用,那么,在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出台之前,却可能产生更大的隐性弊端。
任何一项制度积久必生弊,最重要的是及时修正并开出新方。不把异地任职制度神化,才能既发挥其所长,又用新制度避其所短,最终形成制度合力。比如加强干部考察评价,加大对干部的监督力度,等等,让其他配套制度良性运行起来,才可能让腐败成为一条红线不可轻越。
异地任职易诱发权色腐败,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伪命题。权色腐败并不因官员在本地或异地而有明显差异,其本质仍然在于,一些权力不受制约的魔性,遇上一些官员好色的本性,就必然衍生此类腐败。但作为一个外在的诱因,其力量虽不大,却毕竟存在。如果在执行官员异地任职时,促成夫妻到同地工作居住,也是必要的。官员缺乏基本的家庭温暖毕竟不合适。
反腐败是一个艰巨的课题,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横空出世就能把腐败消于无形。无论是异地任职这种源头性防腐,还是查处腐败这种事后的惩戒性反腐,它们所产生的反腐效应都将是有限的,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必然出现衰减。对反腐秉持务实的态度,不放大任一制度的正效应,不忽视任一制度的负效应,才能有利于我们更清醒地认清严峻现实,不断研究创新防腐和反腐制度,才能在相当程度上遏制腐败。(李明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