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首页|

 

 

国家文物局出台新规 8类文物不许拍卖

2012年07月06日09:59    来源:中国文化报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本报讯  (记者刘修兵)为引导、规范文物流通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国家文物局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和完善社会文物管理。7月5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针对当前文物拍卖中存在的知假拍假、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国家文物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标的审核管理工作抓实抓好。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标的审核申报时,应依据拍卖经营资质年审情况,及时开展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经营资质的查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

《意见》明确,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8类文物不得上拍。

《意见》还强化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的责任。标的报审材料中,须有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标的征集鉴定意见。对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专业人员资格。每类标的须经两名以上专家审核并意见一致的,方可报审。报送国家文物局的备案材料中,须包括审核意见及审核专家名单。

《意见》还要求,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针对个别电台电视台开办的文物鉴定类节目过分关注文物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投资理念和过度娱乐化的现象,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文物鉴定类节目要重点宣传文物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收藏观,为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物资源,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文物鉴定类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是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必须是法律规定允许买卖的文物。文物鉴定类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节目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节目应科学地展示文物鉴定的复杂过程,明确提示投资文物收藏的风险,文物估价要提供市场依据;节目中的专家必须是省级文物部门审核通过的专家库成员,对文物的鉴定必须由专家作出,确保节目中出现的文物合法合规、文物鉴定程序严谨科学;节目不得编造文物流传故事、诱导“持宝人”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员扮演“持宝人”,不得暗示或要求专家修改文物评估结果、价格;各文博收藏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相关电视节目制作。

为加强文物、博物馆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对《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要忠诚文物事业。以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文化为己任;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严格依法履责。坚决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勇于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追求科学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遵循规律,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恪尽职业操守。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树立文明新风。自觉遵纪守法,践行社会公德,艰苦奋斗,甘于奉献。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工作的开展,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其主要目的是倡导文物收藏的正确理念,探索和积累加强文物流通市场管理的做法与经验,规范经营行为,推动文物市场趋于理性、规范化发展,承担起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引导和服务的职责。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阶段,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文物局还将联合开展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管理工作。在国家广电总局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宣传导向、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鉴定专家标准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国家文物局也号召各类文博单位,积极参与此类电视节目制作,为相关文物的遴选、文物价值认知、文物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方面提供帮助。

针对一些文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缺乏监管等问题,国家文物局将会商公安、海关、工商部门,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提出具体措施,逐步规范文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促进文物旧货市场健康发展。

(责编:墨言)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浏览过此新闻的网友还阅读了以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