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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警方回应巧家爆炸案五大疑点

2012年08月09日10:03    来源:海外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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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记者 于松
 
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昨日通报:经过近3个月深入侦查,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的“5·10”巧家爆炸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宋朝玉因涉嫌爆炸罪已被依法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案发当地村民,二人对策划实施爆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有关负责人昨日还就巧家爆炸案中社会公众关心的五大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因不满征地补偿施爆
 
据警方通报,今年5月10日9时许,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此前,警方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查走访、提取视频监控资料等侦查工作发现,引发爆炸的背包系赵登用(男,1986年生,家住巧家县包谷垴乡洼落村张家梁子组)背入案发现场并在其身上发生爆炸,警方据此初步认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着侦查工作深入开展,警方发现了新的可疑DNA、电路板残片等重要线索并查明:犯罪嫌疑人邓德勇(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一组)因其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不满,与犯罪嫌疑人宋朝玉(男,1969年生,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一组)合谋通过实施爆炸制造社会影响。
 
两嫌犯曾在野外试爆
 
5月9日,邓德勇将非法获取的炸药和雷管自制成爆炸装置,并伙同宋朝玉在野外进行了爆炸实验,引爆了一枚电雷管。5月10日上午8时46分,宋朝玉、邓德勇从劳务市场以100元人民币雇佣了赵登用;8时59分,两人指使赵登用将装有爆炸装置的深色双肩包送入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9时04分54秒,邓德勇见赵登用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后,用手机引爆实施了爆炸。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赵登用未参与爆炸案的预谋策划,并且在爆炸中当场身亡,他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针对巧家县公安局在前期案情尚未彻底查清的情况下,在通报中因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而给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带来的误导和影响,昭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表示诚恳道歉。
 
五大疑点
 
1.
 
对赵登用如何定性?
 
问:此前赵登用被列为爆炸案的重大嫌疑人,现在证实其为邓德勇、宋朝玉二人所雇佣,对赵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爆炸案发生后,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提取视频监控录像等,初步确定赵登用是涉案嫌疑人。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现已查明,赵登用没有参与爆炸案的预谋和策划,他是此案的受害人之一。
 
2.
 
为何案情前后出入?
 
问:此案发生后,当地警方通报的案情前后有出入,如何解释?
 
答:巧家县公安局在前期案情通报中,为第一时间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案件尚未完全侦破的情况下,向媒体通报了案侦工作的相关情况。通报有不严谨、不确切的地方,给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带来了误导和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3.
 
采取强制措施依据是?
 
问:5月31日,邓德勇、宋朝玉二人被警方带走,家属称直到7月10日都没收到两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凭证。对此,公安机关如何回应?
 
答: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办案。案件侦破过程中,采取的相关刑事强制措施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71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8条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4.
 
爆炸物品从何而来?
 
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爆炸物品是从哪里来的?
 
答:据公安机关查明,宋朝玉长期在矿山打工,具有接触炸药和引爆装置的条件;邓德勇具备电工知识和无线电技能,从事过电器修理工作。用于实施爆炸的炸药和雷管,是邓德勇向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一组村民兰良聪购买的,后来一直藏匿在邓家中。兰已于2010年死亡。今年5月9日,邓德勇和宋朝玉曾做过爆炸实验,用于实验的雷管是宋朝玉向巧家县白鹤滩镇大坪村大沟三组村民陈和志非法购买的。目前,陈和志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已被依法逮捕。
 
5.
 
为何现在才通报案情?
 
问:根据通报,邓德勇、宋朝玉二人于5月31日即被抓捕,此前网上也有相关传言,公安机关为何到现在才通报相关案情?
 
答:爆炸案件的侦破过程非常复杂,对该案现场近百公斤爆炸残留物逐一进行甄别、筛选、比对,需要较长时间。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扎实深入的侦查工作,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后决定对外通报侦破结果,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负责任的态度。
 
(责编: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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