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18日09:35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晨报讯 刘先生打车时,出租车司机拒载,双方发生口角演变为厮打,被打伤的刘先生日前将出租车司机起诉到西城法院索赔。
刘先生诉称,今年7月11日,他在鼓楼西大街拦下韩先生驾驶的出租车,上车后告知前往六铺炕,韩先生称其去不了,刘先生便以拒载为由与司机理论。期间,韩先生打了刘先生左脸一拳,双方厮打起来,韩先生从出租车后备厢中取出铁锤,先后击打刘先生的颈部和肩部。刘先生报警,韩先生逃离现场。刘先生后经西城区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刘先生认为,司机拒载、殴打乘客的行为,给其身心造成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应对其单位司机进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方面的培训,韩先生的行为实属其公司监管不利,出租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某出租公司和韩先生赔偿自己医疗费2477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30元,诉讼费由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