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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送货被骗走3万元钻戒 诈骗者获刑却无赔偿

2012年09月28日10:45    来源:湖南红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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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陈忠(化名)又接到购物公司打来的电话,要求尽早赔偿钻戒。今年2月陈忠在一次送货途中,被人骗走了一枚价值3万元的钻戒。不久,作案者唐军(化名)被株洲警方抓获,后被法院判刑四年半,但陈忠却未挽回任何损失。

快递员被骗,买家未付款拿着钻戒跑了

今年2月的某天,快递员陈忠来到株洲市某政府机关送货,买家在优购物上订了一枚价值3万元的钻戒,用的是货到付款模式。

“他先看了货,数钱时说钱带少了,假装回去了一趟,当时他的钱放在一个包里,回来的时候就把那个包扔到我手上,拿着钻戒就跑了。我还没反应过来,打开包一看,没有钱,追出去的时候没有追上。”陈忠随后报了警。

半个月后,骗走钻戒的唐军被警方抓获了,但是唐早已经将钻戒变卖给别人,而且所得的6500元钱也已经挥霍一空。今年7月23日,唐军被法院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却没有对钻戒进行赔偿。

陈忠所在的快递公司与购物公司合作,按件计算劳动报酬,而关于被骗的钻戒的赔偿问题,两家公司还一直在协商。陈忠一个月的工资不到两千,陈忠说,除非自己不吃不喝工作一年,才勉强能攒齐三万块钱。

律师称,难判定钻戒最后买者是否涉嫌销赃

之前,陈忠的表哥钟先生从警方得知,唐军把钻戒卖给了廖某,而廖某后又将钻戒卖到了浏阳。“派出所办案民警说,会在最近安排我们与廖某见面,协商下此事。”钟先生说,希望能找到廖某,减少损失。

记者咨询了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验,他认为,此案中,对于民警是否应该追究廖某涉嫌销赃,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因为私人交易,买主不一定要知道钻戒从何而来,不像汽车一样需要很多的凭证。”

此外,对于警方是有责任追回赃物,申验认为不带强制性,但受害者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办案机关提出要求。对于被害人是否可在判决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要求,申验认为诈骗案件一般不能接受此类诉求。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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