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09:35 来源:钱江晚报 手机看新闻
10月19日,郑州消费者赵正军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2010年新修订的生乳标准出笼。赵正军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被拒后,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生乳新国标被消费者称为“一夜之间倒退了25年”,再次引发公众对我国乳制品行业的信任危机。在这场大论战中,赵正军向卫生部叫板,要求卫生部公开政府信息,看看新标准的制定有没有被企业“绑架”,反对倒退的声音到底多不多。今年1月20日,卫生部在赵正军的三次申请问询下答复称,赵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这真是一个笑话。社会稳定其实是不太容易被影响的,即使是曝出了三聚氰氨这样的大丑闻,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该抓的抓该赔的赔之后,社会依然稳定。而公布一项会议纪要,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一个无法承受的工作负担。除非这份会议纪要里记录了足以让公众侧目的内容,以至于让卫生部觉得公布出来会影响卫生部的稳定,从而徒增大量解释、应付公众的工作负担。
标准应该是与时俱进的,尤其是人们日常饮用的乳品标准,更应该以严苛换来安全保证。在乳业频频曝出一桩桩丑闻的环境下,不如履薄冰,反躬自省,国标还能肆无忌惮地开倒车,菌落总数上升了4倍,实在不怎么卫生。这个倒退的标准对乳企来说,当然是有益的,标准放宽了,成本降低了,收入自然增加了。可是作为主持制定标准的卫生部,眼里有的是部分乳企,还是广大消费者群体呢?
时下,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申请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这是一种公民意识的进步。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政府部门还是习惯于把本应公开的信息关在笼子里,锁在盒子里,以一拖二慢三拒绝的态度应付之。政府作为民意的执行者,将其所掌握的信息公之于众,是法治的要素之一。卫生部这般只对内部公开、而向外部屏蔽的信息洁癖,损害的是什么利益?保护的又是什么利益?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现代信息公开制度普遍的理念,法律已经对卫生部的“不”说了不,希望原则真的成为原则,例外的确只是例外,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