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10: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韩德强打人事件已过去一个多月。但整个事件中的关键词——即近年经常出现在公共舆论领域的“汉奸”——继续满天飞。值得注意的是,除韩本人外,他的支持者、批评者,都有人把“汉奸”帽子抛向对方。不久前,一个文学奖也引得韩德强甩出“汉奸”的帽子。
和平时期,滥用“汉奸”一词折射长期非正常政治生态对语言的恶劣影响。
按《辞海》解释,汉奸“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较为简略:“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
这两种权威解释都内含了“汉奸”一词指代对象的变迁——从汉族败类到中华民族败类。指代对象的变迁使“汉奸”词义变得含混。不过,在抗日战争的特定背景下,全社会对“汉奸”所指有共同认知。
按照成王败寇思维或根据政治斗争的不同需要,同样的称谓,随时可施与不同对象。滥用,几乎是必然的。1949之后直到文革结束近30年间,基本上是和平时期将政治运动常态化时期,也是在国民中不断划分敌我的时期,每次运动都有一批国民被打入敌对分子队伍。这个过程中,社会的一切领域都打上了政治标签。泛政治化社会环境下,语言也高度政治化,“叛徒”、“反革命分子”、“内奸”的帽子满天飞。
文革后,人们痛定思痛反思文革、反思历来的政治运动,社会泛政治化对人们思维特性、语言习惯的不良影响也引起思想界的注意和批判性审视。但是,泛政治化却以种种方式,改头换面继续存在。有这样的条件和土壤,沉寂许久的“汉奸”一词重出江湖,也就不足为怪。在一帮人的渲染下,和平时期的中国,竟然到处是“汉奸”。
撇开“汉奸”一词的含混性,它所指的是背叛国家、出卖国家利益的人——犯卖国或“叛国”罪的人。跟与敌国交战时期或者被敌国占领时期不同,和平时期犯这种罪的,一般说来是掌握公共资源、特别是掌握国家权力资源的人。百度百科在给出“汉奸”引申义时,列出了以下行径:出卖国家疆土、资源,卖空国家利益,给当代人民、后代子孙造成损害。
就是说,在和平时期,为一己或小集团私利割让领土、签订有损国家利益的协定(还应该包括向别国出卖情报)之类的行径,跟战时状态下的“汉奸”行为在性质上相通。但和平时期的这类行径非普通人能为。不掌握或依托权力资源的人、不握有国家经济、政治、军事情报的人,即使心存邪念,意图为祸国家和人民,也不具备实施条件。而出卖国家、人民利益,是很严重的罪行,是要进入法律程序按律惩处的。这首先得由专门机构侦办后再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据事实来认定。除此之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作这种认定。
所以,无论“汉奸”这个词是继续沿用,还是用准确的法律术语来取代,使用都要极其慎重。一个社会,如果有人可以听凭自己好恶对自己不喜欢的言论随意冠之以“汉奸言论”,对自己不喜欢的人随意扣“汉奸”帽子,还以此为由大打出手且不受惩罚,折射的是这个社会在道德、法律方面的严重缺失。
其间,起作用的是社会生活政治运动化时期盛行的逻辑:只要把欲攻击的对象进行政治污名化并为权势所默许,便取得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而对别人采取任何手段的权力。反过来,什么人一旦被打上“敌对”的政治标签,正常社会中每个公民可依恃的法律、公序良俗的保护就失效了。
韩德强打人事件反映的正是这种状况。他出手打臧否前领导人的八旬老者,次日发文振振有词声称打的是汉奸,扬言“今后如果在游行队伍中遇到这样的汉奸,该出手时我还会出手”。他以对被打者的污名化将自己的侵犯行径道义化,其行为和辩解表明:支撑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政治常识、公民批评和臧否国家领导人的权利、规范公民之间关系的道德、法律准则……统统被他踏在脚下。
事件引起公愤。很多人仗义执言,指出韩德强打人违法,其言行也表明他不适合在大学任教,要求相关部门和学校作出处理……这样的反应证明我们这个社会底线犹存。令人遗憾的是,泛政治化时代的不良影响,也出现在对事件的正当反应中。一些公开谴责把韩德强给别人扣的“汉奸”帽子再扣回给他,连署信则用网络上带侮辱性的称谓,指代有副教授头衔的韩德强。不得体的表达对作者及参与联署的人无异于自贬。而且,本来在讲道理,但扣帽性质或侮辱性称谓一用,就适得其反,多少有点沦为相互攻讦的口水战。这个令人难过的现象提醒人们:数十年泛政治化背景下形成的劣质语言,对人心智的影响不可小觑。长期浸润其中,如果缺乏警觉,往往会在不经意间就落入这种语言及其思维方式的陷阱。(肖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