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天,以吴英为原告的两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将由法院再次开庭,诉讼目的是为了搞清楚6年前的一桩卖房案。 |
明天,以吴英为原告的两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将由法院再次开庭,诉讼目的是为了搞清楚6年前的一桩卖房案。
昨天上午,快报记者联系上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和吴英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两人都在赶往杭州(注:吴英目前在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服刑,庭审亦在监狱进行)的路上,其中吴永正从东阳老家赶来,朱建伟则从昆明飞往杭州。
2006年12月28日,就在吴英被债权人杨志昂等人绑架后一个星期,出现了两起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
这两起案件的原告均为吴英,被告分别是胡滋仁和刘贤富,他们都是安徽当涂人。两起案件称,吴英将东阳本色集团的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但胡滋仁和刘贤富仍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元,吴英就是要向他们讨要这笔欠款。
吴永正说,这其实是个假案,因为吴英在申诉材料里说,自己并没有去法院起诉这两个人,而且她也不认识这两个安徽人。当时去法院起诉的是自称东阳本色集团经理的毕健,他同样也是安徽当涂人,当时他的手里拿着一份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吴永正说,这14处房产吴英当年购下时花了近亿元,怎么可能三千多万元就卖了?毕健、胡滋仁和刘贤富的做法就是编造案情,也就是说,他们希望通过合法的法律诉讼途径,由司法机关来确定这14处房产的产权归属,从而顺利地拿到这些房产的全部产权。
很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进行了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由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付清490万元余款,然后他们就可以去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吴英的集资诈骗案审了6年,这种属于“案中案”的诉讼也拖了6年,为了这两个案子,浙江高院和金华中院的裁定就下了十多个。
朱建伟说,吴英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求法院辨明购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
吴英此前曾跟朱建伟律师说,自己一定要打赢这两个官司,追回属于自己的产权。
不过朱建伟也说,这两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不会影响吴英原有的刑罚。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