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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自行车乘地铁的权利博弈

2012年11月30日19:03    来源:钱江晚报        字号:
摘要:利益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有争议,说明有利益的冲突。利益的对立面不同,冲突的性质与解决途径自然也不同。

  杭州地铁开通才几天,按规定,自行车是不能上地铁的,可两位年轻人,一个拿自行车轮胎,一个握自行车车架,上了地铁。他们说:“这不是自行车,是零件。”这是“有才”,还是“缺公德心”,引起围观,引发争议。

  利益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有争议,说明有利益的冲突。利益的对立面不同,冲突的性质与解决途径自然也不同。从网友的争议中可看出,冲突主要表现在两对主体上,一是地铁乘客与乘客之间的矛盾,一是乘坐地铁的市民与城市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前者较量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修养,后者较量的是“依法治理,按章办事”的制度规范。当然,两者还是有交集的,那就是“以仁为本”与“以人为本”的统一,是个体道义与制度正义的和谐。

  那些夸赞两位年轻人“有才”“聪明”的人,显然是站在杭州《地铁守则》的对立面,从自身的利益诉求出发,对《地铁守则》中有关自行车不能带上地铁的条目表达不满的情绪。他们当然也有很响亮的理由,比如“绿色出行”不能光喊口号不奖励,比如不少发达国家的地铁设置了自行车专用车厢,比如“法无禁止即自由”,等等。有空子可钻,难道不是人生一大快事?

  但最早站出来反驳他们的,估计不是相关制度的制订者与执行者,而是同为地铁乘客的反对者。他们会指责说一辆被拆下轮胎的山地车,其尖锐的前叉危害更大;他们会驳斥说除非你把整辆车拆成一个一个细碎的零件,不然就不能说是“零件”,就好比拆了刀把的刀还是一把刀,分开装的雷管与火药还是危险品;他们还会援引杭州《地铁守则》的第十二款与第十三款来捍卫自身的权利,第十二条说严禁携带尖锐物品,第十三条说不得携带自行车(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以及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也就是说,作为自觉站在《地铁守则》一边的乘客,他们会判拆自行车乘地铁的“小聪明”为违规行为。

  撇开“空子”是否真实存在不论,更智慧的解决之道在于“执两用中”,作为一个惠民工程,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兼顾双方的不同利益,无疑是最恰当的。事实上,杭州《地铁守则》中的“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本是有此功效的,但既然现实需求更强大,在广泛听证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考虑采纳诸如设置自行车专用车厢之类的做法。而作为乘客,虽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钻空子或许是权利,但不钻空子,不把“规定”视为“龟腚”更是一种素质。

  丰子恺在《车厢社会》一文中说:“凡人间社会里所有的现状,在车厢社会中都有其缩图。”倘若社会利益协调更合理,车厢中人与人的关系自然会更和谐。(洪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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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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