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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腐败的功效究竟如何?

2012年12月04日16:10    来源:武汉晚报    乔新生    字号:

  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反腐败案件陡然增多。在我看来,公众愿意通过互联网络举报揭发,一方面说明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的确存在着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则说明公众对于反腐败还有信心。他们愿意通过体制之外的途径督促执政者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当然,这样说并非等于网络反腐有百利而无一害。互联网具有自发性、分散性、匿名性特征,网络反腐不仅会放大腐败效应,而且会出现不可控制的人身侵权现象,也不能排除一些人打着网络反腐的幌子,党同伐异,勾心斗角。所以,我们对互联网络反腐应始终抱着谨慎乐观的态度,因为这其中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并非没有腐败信息举报搜集的机制。这些机制之所以难以发挥作用,根本原因就在于绝大多数信息举报给纪检监察机关之后,无法及时得到实质性的回应。而且还有些时候,还可能会承担造谣诬陷的风险。正因为如此,公民更愿意通过互联网络发布信息,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从而使自己“被置于”公众舆论的保护之下,即使举报信息部分内容失实,也不会受到追究。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应该透过网络反腐,深刻反思我国现有的反腐渠道,尽快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搜集系统。

  如今官方仍习惯于把互联网称之为体制之外的信息来源。其实,管理者应当及时地把它纳入到体制框架结构之内,让互联网成为反腐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我国应当加强互联网络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要求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保护他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换句话说,在网络举报的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名誉侵权的危害性。因为一旦出现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者人格尊严的信息,就会有法律追究之忧。

  在网络舆论左右媒体走向的时刻,我们更应当对网络反腐的功效应当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不能因为互联网揭露出了一些腐败案件,而将国家反腐败的希望寄托在互联网络上,而忘记了腐败案件的特点,甚至赞同以反腐败为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同时,也不能因为网络反腐有着侵权的风险,就大幅度过滤有关信息,形成寒蝉效应。互联网反腐败信息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在法律的引导下形成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平衡,才能使我国的反腐倡廉成为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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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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