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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应制度化

2012年12月04日16:21    来源:东方早报    反腐    字号:

  ·反腐·

  日前,借助微博造就了一种新的反腐败模式——网络反腐。我们熟知的“表叔”、“表嫂”事件,黑龙江省女播音员被性侵案件等,几天工夫就揪出几年前存在但解决不了的腐败案。

  网民利用这样的方式揭露腐败,是不是应该被承认和鼓励?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因此,对于网民通过社交媒体的手段进行反腐败,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因此我们不能压制更不能置之不理。网络反腐更应该积极引导,让它充分发挥出特点。

  第一,我们的腐败举报问题繁琐和复杂,应该予以简单化。很多时候,百姓想解决问题,但是我们的信访机制、行政机关的举报机制工作是不是有些太过冗长?这些程序和文件已经不能够像140个字的微博那样简单明了,一条微博只用几分钟的时间就能够把问题说清楚,手指一按讯息就出去了,这种简单化的举报机制应该在我们的反腐机构予以建立。只要你有举报,在最短的时间内就给予答复,在最快的时间就给予安排接见。

  第二,我们的反腐败机关要从社交媒体网站及时抓取信息。实际上我注意到应该是已经实施了,也就是说每天反腐机关都会及时监控社交媒体的话题以及相关的事件,能够在网民举报相关的事项后迅速做出相关的调查以及解决方案。看看近日网络刚将官员腐败揭发,相关部门在63小时就对官员进行处理的实例,便可知相关部门在时时关注网络反腐。试想,如果没有反腐机构的参与以及调查,这样的处理速度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反腐机构是不是该主动设立相关的反腐账号,比如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2010年10月开通“防腐微博”,让老百姓知道问题该向哪里反映。

  再者,社交媒体的透明性对公务员或干部提拔有很大的监督作用。试想,我们的干部提拔为什么不在社交媒体上公示呢?让全民监督,如果没有达到百姓的满意度就不提拔,有过污点的官员根本不过关。中国香港招聘法官的时候在电视媒体上进行集中几次公示,如果有任何市民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就不被录用。

  最后,反腐已是世界性的难题,从美国、欧洲,到我们的邻国俄罗斯、日本、越南,都已要求政府官员公示自己的财产。我们应该利用今天社交媒体发达的机会,建立执政党的公信力,正确引导网民合理以及有根有据来进行反腐,并且将反腐进行到底。■

   (作者系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新浪微博@赵志东律师。本版编辑田春玲,工作邮箱:tianchunling@wxj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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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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