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乐水
网络反腐,无疑是今年反腐工作中的“话题之王”。因其充分发挥了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深受民众追捧;同时,也引起了纪检部门的密切关注,因为它能够提供覆盖面更广的反腐信息。
既然是作为一种新事物,网络反腐当然是有利也有弊。它就像一把“屠龙宝刀”,关键在于拥有它的人如何使用。若用者善,万人敬畏;若用者不善,势必让人“蒙冤而死”。
盘点今年网络反腐成功的案例层出不穷——“房叔”、“房嫂”、“天价烟局长”,还有前不久重庆市纪委仅仅用了63小时就将其“处理”的“雷冠希”等等,一度让网络反腐成为群众手中的坚韧反腐“利器“,贪官污吏闻风丧胆,对大众监督产生敬畏。不过,近日出现的反映达县县委书记的“情妇门”事件却恰恰相反,市纪委经过调查称严重失实。由于举报人的居心不良,让干部蒙受冤屈,造成了负面舆论影响。
纵观近来出现的一连串微博反腐事件,“网络举报——媒体宣传——民众热议——纪检部门介入——公布处理结果”已成为了固有模式,但这更多的是一种恶性循环,是不健康的处理方式。由于纪检部门缺少了对于网络反腐的制度权衡和指引,就会陷于被动的局面,被网络“牵着鼻子走”。那么,如何才能够趋利避害,让“网络反腐”发挥积极作用力推反腐工作?笔者认为,“立”“行”并举实乃当务之急。
“立”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反腐体系。纪检部门应当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网络反腐制度,最终将网络反腐引向正常举报的轨道上,按照“实名制”的方式处理,才能够有效杜绝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诽谤他人者,从而获得更多的反腐信息。
“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主动介入,及时公布,坚决逗硬。纪检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网络反腐和舆情监测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密切关注、收集信息,一旦发现反映本地区的事件,就要立即采取措施介入,公布调查结果,正确引导舆论走向,而不是迫于媒体和民众舆论的压力开展调查。
纪检部门唯有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腐形式,建立网络反腐体系,并加以规范完善,狠抓落实,变“被动”介入为“主动”介入,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才能够真正顺民意,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