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责任主体、考核内容、奖惩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了“紧箍咒”。 |
制图:张芳曼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责任主体、考核内容、奖惩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了“紧箍咒”。
整改不到位,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胡四一介绍说,《考核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同时明确了各地“三条红线”的控制目标。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划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方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方,该省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胡四一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本行政区的考核指标分解到市县两级,尽快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建立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监测统计制度。
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国水资源总量约束日趋突出,目前全国年用水总量已突破6000亿立方米,约占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74%。水资源过度开发,已经接近甚至突破水资源可支撑的限度。另外,水资源水质的约束也更加突出。胡四一表示,以往水资源管理手段和效果不太理想,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形成管理上的硬约束和硬手段,一些措施没能够以考核、审批等刚性手段体现。
胡四一说,水资源管理划定“三条红线”首先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据预测,到2030年全国达到用水高峰,需水总量将达到7192亿立方米。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到2030年用水总量上限力争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到2015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另外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控制要靠用水定额管理来实现,既要高效用水,又要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到2030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应低于40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高于0.6。这是确保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最低门槛。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应降低到65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4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再看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这意味着江河湖泊容纳污染物COD和氨氮的最大能力分别为1050万吨和70万吨。从可操作性角度出发,确定到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