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出动员和部署。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证监会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诚信监管等多种手段,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坚决打击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 |
本报北京1月9日电 (记者许志峰)1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出动员和部署。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证监会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诚信监管等多种手段,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坚决打击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
姚刚说,强化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IPO在审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和前提。自2012年4月以来,证监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制度规则,强化IPO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推动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旨在切实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精神,完善和落实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姚刚强调,要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查实情,讲真话,对于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均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各中介机构要对照此次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自查方案,组织充分的人力、物力全面开展自查,把握好重点和薄弱环节。证监会将组成检查组在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进行重点抽查。整个检查工作中要有督促、落实,发现问题要有问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