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启斌在垃圾场无缘无故对前来拾荒的老人进行殴打,导致拾荒老人死亡。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启斌无期徒刑。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启斌在垃圾场无缘无故对前来拾荒的老人进行殴打,导致拾荒老人死亡。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启斌无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31岁的陕西丹凤县人王启斌于2011年9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在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村西南垃圾场,因琐事与拾荒老人吕某发生争执。王启斌持石块击打吕某头、颈部,吕某因伤及颅骨及脑组织,致颅脑损伤死亡。
王启斌作案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王启斌实施违法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据王启斌家人介绍,王启斌十七八岁时精神状况还好,外出打工五六年,回来后发现其精神不对,经常会无缘无故骂人。王启斌发病时乱跑,有时还打人。家里人送王启斌到医院治疗过,出院后他去西安打了半年工,回家后病又复发了,后来王启斌一直在外面没和家人联系过。
据了解,王启斌住在垃圾场边上,平时靠拣食垃圾过活,而吕某则在垃圾场边建筑基地看摊,他时常到垃圾场给狗捡些吃的。
王启斌供述称,2011年9月28日,他看见吕某在垃圾堆用铁锹往手推车上装垃圾,他觉得对方把他吃的东西弄乱了,于是就冲吕某跑过去说:“我要找吃的,再弄我就打你。”说完他把吕某摔倒,骑在其腰上,从地上捡起石头,打他的头。
王启斌说,见吕某不动了,他还曾找来水喂给吕某喝,想要唤醒他,但吕某一直没有反应,“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就把我带走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启斌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启斌犯罪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对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