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2岁的李某是河南人,据检方指控,2011年4月25日2时许,李某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小红暂住的房间内,以语言相威胁,欲强行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因小红反抗,强奸未遂,但造成小红流产,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男子李某强奸孕妇小红(化名)并导致对方流产,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42岁的李某是河南人,据检方指控,2011年4月25日2时许,李某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小红暂住的房间内,以语言相威胁,欲强行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因小红反抗,强奸未遂,但造成小红流产,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据25岁的小红介绍,事发当晚,她老公在工地加班没回来。大概凌晨2点钟,同住一个院子的另一男子进入她的房间,企图强奸她。小红一直反抗,男子打小红的肚子几拳后离开。小红发现下身流血,并前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后,小红在医院接受了流产手术。
法院认为,李某已构成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