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宣告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今天用无记名方式投票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今天的会议在下午三时举行。
会议在通过宪法之前,首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办法”。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无记名方式投票时对发票、投票、计算票数执行监督的三十五位监票人人选,并宣布了今天用无记名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接着,执行主席宣布在会议上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后定本全文。这个最后定本宣读完毕后,执行主席问代表们对这个最后定本有无意见。代表们没有意见,全场热烈鼓掌。执行主席当即宣布将这个最后定本提付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报到的共一千二百十二人,今天出席会议的共一千一百九十七人,缺席的十五人。上述代表人数,经秘书处和各代表小组组长核对无误后,执行主席宣布开始发票。在浅红色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上面,印有汉、蒙、藏、维吾尔四种文字。不通晓这四种文字的代表,在写票时,有翻译人员替他说明。
四时四十五分,投票开始。为使投票顺利进行,代表席按照座位划分为八个投票区,每区设置票箱一个,代表们分区同时进行投票。执行主席、秘书长和监票人首先把表决票投入票箱。
四时五十五分,投票完毕。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向会议宣布点票结果:发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投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投票张数和发票张数相等,本次表决有效。这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接着,执行主席宣布会议休息。由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算票数。
五时五十五分复会。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的结果:投票数共一千一百九十七张,同意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这时,全场欢腾,全体起立,为这个伟大的文献的诞生而热烈欢呼,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万岁”的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
接着,执行主席根据投票表决的结果郑重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通过。”全场再次起立,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
至此,会议胜利完成它的首要任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二十日下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进入第二项议程,首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提交这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并最后修正通过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五个组织法草案之一。本次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小组曾对这个组织法草案和其他几个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多次的讨论。
会议在逐条宣读全文以后,全体一致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会场上接着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
今天的会议在开始第二项议程之前,宣读了会议所收到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越南民主共和国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主席团的贺电。这些贺电受到全体代表的热烈欢迎。
今天的会议在下午六时四十分结束。会议将在二十一日继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