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时政>>2013全国两会>>两会百科>>人大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3年02月26日16:37    来源:人民网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分享到:

(责编:刘凌)

视频 >

  • 女毒贩让婴儿吸毒女毒贩让婴儿吸毒
  • 女生学校里遭群打女生学校里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