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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群:将失独家庭成员纳入社会特殊保障

2013年03月07日16: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杨沼畔 迟嵩 张亮 王希骥    字号:
摘要:人口学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沉甸甸的民生问题。

  原标题:马立群委员建议:将失独家庭成员纳入社会特殊保障群体

  在两会期间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齐齐哈尔大学校长马立群。他建议:将失独家庭成员纳入社会特殊保障群体,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重建失独家庭的精神家园,扶持社会组织形成社会支持力量。

  马立群委员说,“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亡故的家庭,是指50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再生育可能的家庭。他们在20世纪80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或严重伤残,在承受了巨大悲痛之后,他们还要面对日渐年老过程中的多重问题。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高达7.6万个,将可能引发一系列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待解课题。

  人口学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沉甸甸的民生问题。

  2007年8月,中国出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目前的扶助仅停留在一定的经济抚恤层面,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申领者年龄等都有规定,有部分的失独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并不完善,并未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困境。由政府来供养失独老人,既是政府责任使然,更是对他们为计划生育所做贡献的补偿。对于失独者而言,这是莫大的心理安慰,也是人格尊重。让失独者不孤独,这样的政策善意亦是对国家责任的一种检验。

  马立群委员建议:

  一是以政策制度为依托,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失独”家庭总量进行详实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有关实际情况,并据此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政府有必要统筹安排,建立专项财政资金。可结合实际,提高补助标准,修改部分不合理政策规定。对那些因失独而陷入养老困境的,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为其优先提供入院机会,另一方面要授权或委托基层组织履行监护义务,为其顺利进入机构养老提供便利。另外,对“失独”家庭可探索建立特殊保险制度,为其增加新的养老支撑点。切实解决失独老人“老难所养、老难所医、老难所依、老难善终”的‘四难’问题。

  二是以物质扶助为依托,重建失独家庭的精神家园。 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一种人性关怀体系,特别是在申领失独扶助金过程中要充分注重人文关怀。在心理支持方面应该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可以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创伤治疗等,帮助失独老人早日走出丧失亲人的阴霾,重建精神家园。另外还可以组织开展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给失独老人更多的精神抚慰,让他们的晚年不再孤寂。

  三是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扶持社会组织形成社会支持力量。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都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有关部门应该多关心失独互助组织,并提供必要扶持和帮助,形成社会支持力量。引导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政府应该为失独老人提供更多样的选择空间。依托社区的家庭养老也是一种模式。社区为失独老人提供齐全的生活设施、娱乐设施和医护志愿者的团队,让失独老人在享受照料的同时,融入社区,进而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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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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