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明舜建议,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的原则,早期干预、预防为主,优先保护受害人,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等原则。此外,应明确家暴定义,合理确定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同时还应明确工作机制,明确救助手段,切实保证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实施。 |
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都在两会会期内,每当这个重要的女性节日到来时,妇女权益保护的话题便成为热门。记者了解到,今年,不少代表委员和业内人士,正在继续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
“完善立法虽然不是答案的全部,但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孟晓驷委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她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再度呼吁尽快为反家暴立法,让公正触手可及,给弱势群体以法律保障。
每年约10万个家庭因暴力解体
孟晓驷指出,到目前为止,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中国公民权益保护领域亟待法律规范的突出问题。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近1/4的女性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考虑到传统习惯中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回避和沉默,这一比例事实上可能更高。中国每年约10万个家庭因暴力解体。此外,不仅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一些男性也受害于家庭暴力。
“每个人都希望看到法律代替暴力、公正代替死亡,这正是我们呼吁对家庭暴力进行国家立法的初衷所在。我们要用法律的威严守护公民的尊严,用国家的力量阻断暴力的循环与蔓延。”孟晓驷说。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对记者分析说,目前国家层面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存在着缺乏统一的工作原则、法律责任不明确、救助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则层级较低和效力有限等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上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
出台反家暴法条件已具备
孟晓驷认为,目前,中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
目前,反家暴立法已有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共识。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地方法规先试先行,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事实上,近年来,每年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反家庭暴力立法问题的议案、提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两年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我们期待,将反家庭暴力法继续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审议项目,加快立法进度。”孟晓驷说。
李明舜建议,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的原则,早期干预、预防为主,优先保护受害人,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等原则。此外,应明确家暴定义,合理确定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同时还应明确工作机制,明确救助手段,切实保证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