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及时地退出市场。 |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的网络访谈。邀请慕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正栩(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人民法庭庭长)3名来自法院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齐奇]当前,以浙江省来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比如造船、光伏、服装等产业都面临着重新洗牌的一种困境。如何“化危为机”,实现“能活的依法帮扶,难活的有序退出”,倒逼产业的转型升级。盘活那些“植物人”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有效资产,很需要理性应对。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及时地退出市场。在90年代,法院曾经办理过一批由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如今浙江法院要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市场化破产新路子。2012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143件,同时审结89件,同比上升64%。其中20余家企业经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起死回生。另外一批应当淘汰的企业退出了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跟进重大项目创造了条件,有73亿金融不良资产因为破产清算加快了核销进度。同时,依靠党政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去年没有发生一起因为破产审理引发的群体性的对抗事件,万余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破产企业的平稳、有序退出。
下一步,浙江高院将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破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大力试行破产案件的简易审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要走出一条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新路子,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中国网记者]中国网网友[山重水复一五六]问齐奇代表:近年来,温州等地出现了民营企业老板“跑路潮”。老板跑路后,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职工工资也难有着落,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请问浙江高院齐奇院长,一个民营企业一旦资不抵债,老板还有什么路可以走吗?
[齐奇]这个问题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我国破产法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主为什么首选“跑路”,甚至发生连锁反应的“跑路潮”?因为他们都不了解企业可以走申请破产的自我清算和保护的途径。《企业破产法》里有一个基本理念,对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失败者,全社会要给予宽容,国外称之为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但是,包括我们一些党政领导也认为企业申请破产多了,等于“政绩破产”,也认为影响地方形象,破产多了很难听,对破产制度在“清算重组、削减债务、促进再生、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保护功能缺乏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