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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南山:仅去年媒体刊登假药广告多达17万9千条次

2013年03月14日15:12    来源:新华网    舒晶晶    字号:

  钟南山:假药广告会害死人 作为医生看着很痛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爆料,他曾于一天之内在三家媒体上看到自己"被"代言的药品广告,而且都是假药广告。一番调查之后,钟南山发现了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仅去年,在媒体上刊登的虚假药品广告就多达17万9千条次。

  两会前,钟南山用一天的时间在北京收集了88份报纸,从中找到了36条虚假药品广告。再仔细一看,竟然有3条印着自己的照片。说起"被代言"的经历,钟南山很是无奈。

  钟南山:很多同学来问我有没有代言,如果是我就多买点,我哭笑不得。最近一次是投诉一个很有身份的报纸,它说有具体的委托合同还有我的亲笔签名,律师找到了亲笔签名的复印件,签名是仿的。再去找那个报纸,它说有合同有签名,不关自己的事。这种情况到底是犯法还是不合理?我真是不明白。

  让钟南山困扰的广告分两种,一种在广告中夸大宣传,把药品功效吹得神乎其神;还有一种干脆就是假药,吃不死人已是万幸。虚假广告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病症大多是慢性病和涉及隐私的病症。由于消费者和药厂之间信息不对称,往往广告说得越夸张,老百姓就越相信。无论哪一种,在终南山看来,都相当于图财害命,令人发指。

  钟南山:假药广告会害死人的。比如有一个"一加一大力士",加了很高剂量的伟哥,吃了以后很快就会心力衰竭。这是犯法的事,作为医生,我看着很痛心。

  那么,假药如何能够通过层层审查,堂而皇之走上媒体版面呢?记者调查发现,药品要想打广告,先要到地方卫生监督所和工商局报批,为了应付检查,药厂大多会制作出一条符合标准的广告。获批之后,拿到媒体上刊播前往往经过二次加工。媒体看到了相关部门的批文,自然也不会对广告内容质疑。而广告一经刊发,如果吃出问题的消费者不告、被代言的明星不告,工商部门也没有办法,一切风险都由消费者自己来扛。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春艳也介绍了,工商部门在这类事件中的职责。

  周春艳:涉及到药品,国家有药品许可证;涉及到医药广告的内容,有广告内容的审查部分。而工商局要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对广告主、广告传播者、广告经营者按段确定法定责任。但是这种情况是民事的自诉案件。

  至于地方监管部门的审查,全国人大代表、从事制药行业的韦飞燕透露,这往往会被弱化。

  韦飞燕:地方政府现在都热衷于抓经济发展,而食品药品监督是一个很专业的工作,所以往往被地方政府弱化或者边缘化,会成为地方保护的工具。

  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进进认为,从企业源头到媒体终端,大家都有利益驱动,才能让虚假药品广告一路绿灯。

  沈进进:一些厂家不惜花钱砸在广告上,提高销量;很多媒体的生存可能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广告,为了广告费,就会出现把关不严。按照现有的广告法,对药品广告有很多程序严控,但是很容易被突破,也存在监管不力。

  根据刚刚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即将组建,将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商、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划转到这个大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治理虚假药品广告,应是指日可待。全国人大代表姜明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对制造假药的企业以及刊载假药广告的媒体,严查严罚。

  姜明:经济上严厉制裁,一下罚得倾家荡产,他就不会这样做了。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肯定是处罚力度不够。

  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建议,禁止所有专家学者代言盈利性广告;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建议,索性取消所有医疗广告,以免后患。无论如何,面对层出不穷的虚假药品广告,没有专业医药知识的老百姓,该如何防范?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春艳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有疗效的医疗药品广告。

  周春艳:不要轻信这种有疗效的医疗药品广告,因为只要在广告当中涉及到产品疗效的广告都是违反广告法的。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律师陈舒建议,一旦消费者因为虚假药品广告上当受骗,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要惩戒违法者。

  陈舒:消费者、真药的生产厂方都是市场受损失者,他们怎么提起诉讼,怎么作为利害关系人,这些问题法院要好好研究,真的让人人都有权利到法院诉讼,对这种不正当行为提起惩罚性赔偿。(记者 舒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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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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