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3年完成的29项任务要求和分工,并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节点。 |
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3年完成的29项任务要求和分工,并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节点。
2013年需要完成的任务共有29项,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任务有:
1.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2.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2013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3.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2013年6月底前完成)
4.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2013年6月底前完成)
5.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2013年6月底前完成)
6.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2013年9月底前完成)
7.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2013年9月底前完成)
8.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2013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9.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10.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