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明确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颁布。 |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部今天(16日)对外公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明确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颁布。
同时规则还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以批准的概算内容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预算,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细化项目预算,并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在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
知名三公经费研究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相比较于财政部发布于2002年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于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的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更加具有针对性,明确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要据实列支。这样就对备受公众诟病的招待费用支出就必须向社会公开透明,从而构成了有力的监督机制。而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则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因其不具实际操作性从而让行政事业的基建项目招待费用支出逃避公众监督。记者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