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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死刑保证书"案法院再现"工资承诺书"

2013年06月14日10:15来源:南方都市报字号: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中院曾在李怀亮涉嫌杀人中,给死者家属出具“死刑保证书”,又被一名当事人举报。

承诺书

  平顶山中院给当事人马丙乾出具的承诺书。

  曾在李怀亮涉嫌杀人中,给死者家属出具“死刑保证书”的河南省平顶山市中院,又被一名当事人举报,该院曾为了息访,做出一份“工资承诺书”,承诺帮助协调恢复工资等待遇。昨日,平顶山市下辖的汝州市法院开庭重审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当庭出示这份承诺书,要求尽快改判其无罪。

  司法鉴定造假

  该当事人名叫马丙乾,现年50岁。2002年3月,时任汝州市临汝镇副镇长的马丙乾,因为该镇某村村干部王某一直举报自己,就通过中间人闫某,找人欲“教训”王某。2002年3月31日晚,闫某纠集其他5人,带着钢管来到王某家门口,群殴了王某。事发前后,马丙乾为这次殴打分两次支付了共6000元“好处费”。

  2003年11月20日,马丙乾等人被汝州市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成立,马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上诉至平顶山市中院。2004年3月8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4年12月3日,马丙乾刑满出狱,对该案中的关键证据、河南省高级法院的一份法医鉴定书提出质疑。“受害人根本没去接受鉴定,鉴定书上就敢写经过了活体检查。鉴定书上一个签名的法医说从不知道这份鉴定。”马丙乾说,这份鉴定书的送检负责人是时任汝州市法院法医刘秉立。在他的追问下,刘秉立出具了文书,证明该鉴定造假。

  因为刘秉立在该案中曾向马丙乾家属索贿1.5万元,在鉴定造假暴露之后,遭到马家举报,被汝州市检察院刑拘,后来被法院判处索贿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诉讼8年无果

  “我作为国家干部,雇人殴打他人,肯定违反了党纪国法,但构不构成犯罪,你得拿出合法证据。”昨日,马丙乾表示,当年一时气不过,让他付出了惨重代价。为了所谓“公平正义”,自从2005年年初,他就开始上访。2005年7月,他又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申诉。

  一年多以后,他的申诉被驳回,于是又向河南省高院提起申诉。2007年12月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决定,指令平顶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平顶山中院受理后,以原一、二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之前判决,发回汝州市法院重审。之后,该案又改变管辖,由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审理。

  2009年3月19日,石龙区法院再审判处马丙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不服,再次上诉。平顶山中院撤销石龙区法院判决,再次发回重审,指定汝州市法院审理。

  “这么多年来,我共收到了17份法律文书,案子到现在还没给我搞清楚。”马丙乾说,“他们都一直拖”。昨日汝州市法院开庭,是平顶山市中院指定审理4年后,该案第一次庭审。

  四次见到张立勇

  在诉讼一次次绕圈子的同时,马丙乾四处上访,一年要去数次北京,从而成为当地的维稳对象。他曾4次见到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两人还合过影,张立勇曾批示要求尽快解决,但落实下来却很难。

  “法院给我明说,本案同案犯多,怕都过来翻案,还有就是国家赔偿和法官追责的问题。”马丙乾说,当年定罪自己入狱的那份法医鉴定书,河南省高院鉴定机构都已发文表示作废并不再解释。但在石龙区法院的重审中,却以案发后汝州市公安局根据受害人王某的病历资料和X光片作出的一份鉴定书,重新给自己定了罪。“那些病例和X光片现在都丢光了。”

  昨日庭审中,马丙乾及其辩护人对这份鉴定书的多个疑点提出质证,称其格式不规范,并与现场凶器和殴打过程严重不符。公诉人没有对此作出回应,表示请法庭论证裁决。本案的受害人王某,至今拒绝接受新的司法鉴定。在法院开庭前的调查中,王某表示如果改判马丙乾无罪,他将继续上告。

  马丙乾也表示,如果不改判其无罪,他也将一告到底。“我主要是要求解决待遇问题。”马丙乾说,“我可以放弃国家赔偿,也不要求追究法官。”

  法院两次“承诺”

  为了让其息访罢讼,2009年9月17日,时任汝州市法院院长吴海平给其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帮其办理内退,并协调“司法救助金”6万元。之后,马丙乾领到了6万元,但内退因条件苛刻无法办理。

  2011年5月5日,时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史伟平,和汝州市法院刑庭副庭长李跃功,在各自法院领导的指示下,联名给马丙乾出具“承诺书”,承诺帮助解决马所主张的全额工资及文明奖问题。“逾期发放不到位,我们承担协助办理不力的责任。”

  但是,马丙乾的工资至今无法造册,所以全额工资及医保等待遇并无保障。“我只好又开始告他们了。”马丙乾说。

  昨日,汝州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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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田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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