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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条例指陆配可被强制出境 台司法院称“违宪”

2013年07月07日14:10来源:中新网字号:

摘要:台湾司法院大法官5日做出710号解释,指两岸条例强制出境、暂时收容等规定“违宪”,应在2年后失效。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司法院大法官5日做出710号解释,指两岸条例强制出境、暂时收容等规定“违宪”,应在2年后失效。陆配团体认为这是“迟来的正义”,呼吁尽快修改相关法律,让陆配享有公平对待。

  大法官710号解释认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第1项与同条第2项有关强制出境、暂时收容等规定,违反“宪法”保障的迁徙、人身自由,宣告2条文违宪,应于2年后失效,是大陆配偶声请释宪成功的首例。

  “这是迟来的正义。”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理事长钟锦明表示,台湾移民部门并非司法单位,陆配被裁定收容后不能申诉,收容也没有期限,更是非常不平等。

  他说,由于不完备的收容、遣送制度,使许多陆配遭受不公平对待,有些陆配因为生活忙碌,一时不察致使逾期居留被遣送大陆,反而使原本美满的家庭被硬生生拆散,造成更多家庭问题,这些情况,相关团体多年来都反映过很多次。

  钟锦明指出,大法官解释出来后,希望台湾“陆委会”等相关单位尽快订出修正方式,改善过去不合时宜的做法,让陆配在台湾生活更安心。

  针对710号解释,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同样也用了“迟来的正义”一词。

  她认为,两岸条例在收容及遣送方面赋予行政部门过宽的裁量权,加上主观的片面认定,对陆配其实并不公平。

  湛秀英说,声请“释宪”成功的陆配有法律知识懂得为自己争取权益,但大部分陆配没办法,也不知道如何维护权益,往往被强制遣送出境后,台湾的家庭也进一步受到伤害。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日前表示,已在去年4月提出两岸条例第18条修正草案,修法精神与大法官解释一致。

  湛秀英认为,除了两岸条例第18条外,攸关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由6年缩至4年的第17条、陆配取得参政权的第21条,都希望能尽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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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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